關于征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我部組織編制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反饋我部。
聯 系 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劉宏博、張龍
電 話:(010)66556293
傳真:(010)66556252
郵箱:hwmd@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9月5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環境危害和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第五條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第六條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危險廢物進行的分類。
(二)行業來源,是指危險廢物的主要產生行業。
(三)廢物代碼,是指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危險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七條本名錄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6月14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同時廢止。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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