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20 10:30
來源: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關于拒絕收運分類不符合標準生活垃圾的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為提高分類實效,保障收集運輸和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分類質量,特制定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以下簡稱混合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詳情如下:
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相關規定,特制定《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試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試行)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收運單位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渡虾J猩罾芾項l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及時協調處理。為提高分類實效,保障收集運輸和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分類質量,特制定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以下簡稱混合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具體如下:
一、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判定
在生活垃圾交付點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等不同類別垃圾中明顯混有其它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的,該類別分類垃圾即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
對交付點生活垃圾是否達到分類質量標準,由收集、運輸單位作業人員現場目測方式判定。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管理責任人”)對收集、運輸單位認定標準或者判定結果存有異議的,除與收集、運輸單位直接溝通外,可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爭議。
二、收集運輸單位操作規程
(一)告知并要求改正
收集、運輸單位在生活垃圾交付點發現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應當告知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現場改正到位的,應當予以清運;現場無管理責任人、駐守人員或者不能及時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張貼《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告知單》,明確混合垃圾類別、改正期限等,要求管理責任人限期改正。
收集、運輸單位應將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及時報告給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內不予收運。在改正期限內改正到位的,管理責任人可通知收集運輸單位另行排班予以清運,或由收集運輸單位根據常規收運頻次在下一次清運時予以清運。
對不符合標準的濕垃圾和干垃圾,在要求改正期限內均納入干垃圾收運系統予以清運,并在《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標準告知單》明確告示。
對單位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對居住區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二)拒絕收運并報告
在要求改正期限結束后,收集、運輸單位在生活垃圾交付點發現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仍然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對混合垃圾拒絕收運。
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張貼《拒絕收運生活垃圾告知單》,明確拒絕收運的垃圾類別、起始時間,對混合垃圾進行拍照留證。
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將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在拒絕收運當日報告給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并及時匯總報送區綠化市容部門。
(三)恢復收運
收集、運輸單位根據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意見,及時恢復對拒絕收運單位、居住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
管理責任人在被拒絕收運當日即采取改正措施,并經收集、運輸單位確認達到分類質量標準的,管理責任人可直接向收集、運輸單位申請恢復收集、運輸服務。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指導協調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獲收集、運輸單位報告的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后,應當通過基層社會治理等途徑,指導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有針對性地對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單位、居民進行重點宣講、登門勸告、座談協商等,同時督促管理責任人履行管理責任,切實落實改正措施,促進達到分類質量標準。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獲收集、運輸單位報告的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后,應當及時組織協調處理。對前期改正不到位的,督促進一步改正到位;管理責任人仍舊拒不改正的,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罰,并將拒不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信息提交市房屋管理部門,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四、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統
生活垃圾交付點信息應當納入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載明交付點(垃圾箱房、小壓站等)編碼、收集、運輸單位、管理責任人、監管單位、生活垃圾清運頻率及時間、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逐步將混合垃圾照片、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信息、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信息等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實時傳輸,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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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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