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4 09:25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引導科學合理施肥施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機制。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以上,太湖一級保護區化肥、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20%以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80%。(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著力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嚴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按照“種養結合、畜地平衡”的原則,科學確定區域養殖總量,優化養殖業布局。整省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有序推進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培育壯大多種類型的糞污處理社會化服務組織,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等模式。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配套完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裝備,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20年底,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推進漁業綠色發展。強化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管理,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禁止超規劃養殖,2020年底前,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全部退出,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嚴控湖泊、近海投餌圍網養殖,大力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養殖。以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為核心,以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為重點,大力推進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規范養殖池塘清塘行為,2020年底前,水產養殖主產區各級各類農(漁)業園區養殖池塘實現尾水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養殖水在線監控系統,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堅決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2020年底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五)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優化劃定水源保護區,規范保護區標志和交通警示標志設置,建設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優化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點位布置。以“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開展專項行動,到2020年底,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日常巡查長效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長江南京航道局等參與)
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加快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大幅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進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尾水實行生態凈化處理。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和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運體系,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力度,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推動大中型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建設,加快建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強化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對于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處理不達標的,加快完成升級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藍線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六)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干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加快推進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研究推進長江砂石碼頭布局優化,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扎實推進已拆除非法碼頭的生態恢復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長江干支流各類非法生產設施。按照長江干線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全面開展內河干線航道非法碼頭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碼頭清理取締工作。(省長江辦牽頭制定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推進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優化沿江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嚴控新建化工碼頭。抓緊落實長江洗艙站建設布局規劃,積極推進化學品洗艙站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切實提高船舶靠岸期間岸電使用率。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推進電動汽渡船改造與建設。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加快建設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努力實現靠泊、錨地停泊和過境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費接收,建立并實施電子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船閘錨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設施,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油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海事局、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研究制定加強長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后船舶,現有不達標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改造,基本實現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按規定強制洗艙,洗艙水按規定收集處理。嚴格運輸船舶準入門檻,控制水路運輸規模,實施船舶環境風險過程管控,強化長江及內河水上危化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危化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行為。研究制定船舶轉型升級支持政策,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京杭運河、長江三角洲等高等級航道網(從事植物油運輸的單殼油船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航行、停泊。推進主要油類裝卸作業碼頭、船舶通航密集區配備水上溢油應急監測系統。加快制定長江江蘇段水上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提升應對重大溢油、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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