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3 10:38
來源:清合
作者:林廣清
編者按:本文不針對任何人,就事論事地把日常碰到的幾個貌似很有道理卻是偽命題的事例擺出來,供各位同仁共勉。希望大家各抒己見,共同探討。
環保政策日新月異,環保技術時時更新紛紛雜雜,稍不跟進就會被甩出十八條大街,然而也出現很多過時的經驗主義。這些想當然讓人頭疼又無奈,你可曾在環評評審會上或是驗收會上,碰到技術上的偽命題?
以下都是資深專家提出的,也是近期經常碰到的幾個問題,堪稱環保經驗主義偽命題的代表。
一、排氣筒高度小于15米為“無組織排放”
這是代代相傳的一個老話題,很多人認為低于15米高度的排氣筒屬于無組織排放源。
其實不然。這方面,我也是經歷了相當長時期的迷茫。
說起來,排氣筒高度小于15米定義為無組織排放的概念已經有二十年以上的歷史了,其來源在于《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3840-1991)。
(GB/T 3840-1991)中關于排氣筒的相關規定包括:“6.1排放各種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氣態大氣污染物的排氣筒,其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m。如因生產工藝等條件的限制,只能設置低于15m的排氣筒,該排氣筒按無組織排放源對待。”和“7.1凡不通過排氣筒或通過15m高度以下排氣筒的有害氣體排放,均屬無組織排放。”
包括環評大氣導則93版和2008版,都有類似的曖昧條款,認為低矮排放源類同于無組織排放,導致環評工作者也多有誤傳,人云亦云。
因此,成長于九十年代的老環保們皆認為15米以下就為無組織排放,并且口頭相傳,知道來源出處的也好,不知道來源出處的也好,就是這樣的一代傳一代。
但只要看看現行的標準就知道,國家和地方標準均對燃氣、燃輕柴油、煤油等清潔能源的排氣筒高度作出了“不低于8米”的規定,典型的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也規定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2米”。
你能說8米的清潔能源排氣筒、12米的火葬場排氣筒是無組織排放嗎?
另外,關于GB16297-1996 的適用范圍的回復也說明一個問題。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固定式柴油發電機污染物排放標準...建議目前固定式柴油發電機污染物排放濃度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指標進行控制,對排氣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暫不作要求。待《固定式壓燃式發動機及設施排放標準》出臺后,固定式柴油發電機污染物排放按此標準執行。”
上述可見,這沒有高度限制的柴油發動機排氣筒,應也是有組織排放的。
關于這一方面的論述,詳見本公眾號前面兩篇文章。“排氣筒”的前世今生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著?---不要忘了煙囪家族里還有“屌絲”
二、技改項目要“增產不增污”
可以說,增產不增污是個偽命題。
由于環保自己是邊緣科學(說好聽了就是綜合學科),造成了種種的麻煩。
沒有自己的成熟體系(已經較為成熟的環評體系卻日漸式微,估計不久于人世),導致環保喜歡用別人家的名詞慣例已久。比如內、外坡腳線,比如新建、改擴建和技改建設性質,比如城市建成區。
這里面暗含著復雜的仰慕心理、攀比心理,盡管邯鄲學步是一個向好向上的心理。
這好比全國各地都有西湖,各地皆有中山路。又好比是韓愈貶潮之后人們命名的韓江、柳宗元貶桂后的柳州,很多地方都起一個文雅漂亮的地名。但何曾想到,北京的公主墳、五棵松聽起來也挺有文化的,廈門的剌皮巷、丁仔巷、頂井巷等小街和福州的三坊七巷,名字很接地氣,可是感覺一點也不土。
技改項目增產不增產,現存的國家級文件,只留存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5〕39號文)中,“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規定。
還有一些地方規范文件,比如《關于對練江流域汕頭段實行建設項目環保限批的通知》中第(二)條“對于改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滿足增產不增污的要求。”
其實,從發改部門或者是工信部門對于技改備案的理解上,技改是存在大規模擴大產能的可能的,只是某一方面有了技術的更新和改造罷了。既然產能大規模增加,絕對量的減少污染物產生是不太現實,也是不太可能的。
徹底干凈的增產不增污真是一個偽命題。
有一個想法,可否跟我國的碳減排一樣,發展中國家要發展,碳的排放絕對量一定會增加,人均的就不一定了。泛之其他污染物,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三、垃圾發電“急冷時間”不能超過2秒
眾所周知,垃圾發電的“三T”技術是控制二噁英產生和排放的關鍵技術,煙氣通過850度以上的溫度,燃燒時間超過2秒鐘,再經過充分的湍流,基本上消除了二噁英。
但人們不一定知道,煙氣從500度降到250度時,二噁英會再次生成。
為了控制二噁英的生成,這個時候,煙氣快速降溫就顯得很重要。控制得好,會給末端治理節約很多工夫。
由此,產生一個垃圾發電行業的“急冷”概念:要求企業設計上在2秒內把煙氣從500度降到250度以下。很多做環評的技術人員,包括聲名顯赫的教授、博士,都在環評里或者設計上提出了這樣的要求。
但這也是一個偽命題。
為什么呢?
垃圾發電的熱量平衡和危險焚燒處理的熱平衡不一樣,危險焚燒處理真有一個急冷過程,能在瞬間冷卻下來,形成控制二噁英的有效方法。而垃圾發電用的是余熱鍋爐,在煙氣通道里布滿了無數的熱交換管,利用余熱鍋爐來吸收煙氣熱量,達到熱能資源利用的目的。
這形成了一個明顯的矛盾,余熱鍋爐的熱回收要求煙氣和熱交換系統充分接觸,降溫系統要求盡快降溫。說得通俗一點,前者希望時間越長越好,后者希望時間越短越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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