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15 10:44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2)積極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快制定完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產業布局規劃環評,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制定我市鋼鐵、化工、建材、有色等重點污染行業規劃環評,新、改、擴建重點行業項目應滿足規劃環評要求。
(3)嚴格環境準入,落實“生態立市”戰略,推進“五轉三降三加快”。各縣(市)區政府要針對各自產業集聚區的特色主導產業,以突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和產業集聚區規劃環評,劃框子、定規則、強基礎。各縣(市)區發改、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環境保護責任,珍惜有限的土地空間和環境資源稟賦,進一步強化環境硬約束,實現“五轉三降三加快”。“五轉”,即推動園區項目建設在空間布局上由分散向集聚轉變,產能和投資規模由小向大轉變,生產裝備和工藝技術由低向高轉變,產品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產業鏈條由短向長轉變;“三降”,即降低環境風險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率、降低危險廢物產生率;“三加快”,即加快提升集中供熱覆蓋率、加快推進清潔能源使用率、加快提高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嚴禁新增低端落后產能項目,切實防范過剩和落后產能項目“改頭換面”搞跨地區污染轉移,充分發揮建設項目環評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作用,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建設“天藍、山青、水綠”的美麗焦作。
(4)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原則上禁止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碳素等產能過剩的傳統產業項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業新建、擴建以煤炭為燃料的項目和企業。
(5)禁止新增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在園區外新建化工企業,對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一律不批新改擴建化工項目。
(6)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玻璃等行業不再實施市內產能置換,可根據需要實施骨干企業內部改造升級的裝備大型化置換。
3.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實。
(二)加大產能壓減力度。
1.時間節點: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達不到標準的落后產能和不達標企業。
2.主要任務:
(1)根據河南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強化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調聯動,依據相關標準,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認真開展落后產能排查工作,全面淘汰退出達不到標準的落后產能和不達標企業。
(2)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取締“地條鋼”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7〕126號)、《關于印發河南省打擊取締“地條鋼”嚴防死灰復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化能辦〔2018〕1號)等文件要求,落實“一機制、三制度”的長效監管機制,即部門協作聯動的工作機制、涉鋼企業臺賬制度、“地條鋼”制售企業主要設備監控制度和社會監督工作制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問責到位。
(3)嚴格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炭素、棕剛玉、陶瓷、耐火材料、磚瓦窯、鑄造、煤電等高排放行業淘汰標準。對不能達到相關標準、改造升級無望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停產限產、關停退出。
(4)逐步推進中心城區電解鋁產能轉換,淘汰單廠規模20萬噸/年以下產能。
(5)淘汰不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獨立炭素企業,退出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企業。
(6)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退出單套裝置30萬噸/年以下的合成氨產能。
(7)淘汰2000噸/日及以下通用水泥(不含特種水泥)熟料生產線,直徑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裝備。
3.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落實。
(三)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1.時間節點:2020年年底前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
2.主要任務:
(1)將“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堅持分類處置,采取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或搬遷入園措施。
(2)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一律依法關停。
(3)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帳式管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散亂污”企業向鄉村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起,每年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回頭看”,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凡被各級督導檢查核查發現“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一律實施環境保護問責。
3.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實。
(四)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1.時間節點:2020年年底前不斷深化差異化錯峰生產,嚴禁“一刀切”。
2.主要任務:
(1)全面落實《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加強錯峰生產督導檢查,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實施錯峰生產。對評為綠色環保引領企業的,原則上不再實施錯峰生產。
(2)結合全市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針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在排污許可證上注明。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企業,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重污染天氣不適宜頻繁啟停的,鼓勵企業納入錯峰生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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