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15 11:00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江蘇印發《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排放過程(工況)監控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技術指南
(征求意見稿)
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排放過程(工況)監控系統的組成、技術要求、焚燒系統運行狀況的判定、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系統監測數據的合理性判定、技術驗收和日常運行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排放過程(工況)監控系統。
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窯爐以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6587電子測量儀器通用規范
GB/T18268.1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HJ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HJ/T 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212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447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CJJ 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CJJT 212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焚燒爐Incinerator
利用高溫氧化作用處理生活垃圾的裝置。
3.2焚燒處理能力Incineration Capacity
單位時間焚燒爐焚燒生活垃圾的設計能力。
3.3爐膛Furnace
焚燒爐中由爐墻包圍起來供燃料燃燒的空間。
3.4煙氣停留時間Retention Timeof Flue Gas
燃燒所產生的煙氣處于高溫段(3850℃)的持續時間。
3.5焚燒爐渣Incineration Bottom Ash
生活垃圾焚燒后從爐床直接排出的殘渣,以及過熱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6焚燒飛灰Incineration Fly Ash
煙氣凈化系統捕集物和煙道及煙囪底部沉降的底灰。
3.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
3.8標準狀態Standard Conditions
溫度在273.16K,壓力在101.325kPa時的氣體狀態。
3.9測定均值Aaverage Value
取樣期以等時間間隔(最少30分鐘,最多8小時)至少采集3個樣品測試值的平均值;噁英類的采樣時間間隔為最少6小時,最多8小時。
3.10 進料系統
進料系統的目的在于使廢物能在安全、穩定且可控制的情況下進料,避免影響焚燒爐正常之燃燒狀況。采用抓斗將貯存坑中的垃圾投入到垃圾焚燒爐中,在往復進料裝置的作用下進入垃圾焚燒爐中。
貯存坑中的垃圾在堆存過程中發生厭氧發酵作用,會有氨氣、硫化氫、硫醇等惡臭氣體產生,為防止惡臭外溢擴散,垃圾貯存坑微負壓運行,將貯存坑中的空氣引入到焚燒爐中進行氧化焚燒。
3.11 焚燒系統
垃圾經進料系統進入主燃室后,借助機械爐排推進緩緩移動,推進系統開始進入干燥段吸熱至燃點,再進入燃燒段焚燒,灰渣落入出灰螺旋輸送系統,送出爐外。
主燃室產生煙氣進入第二燃燒室,第二燃燒室分燃燒段與停留段,煙氣在燃燒機噴入柴油助燃下燃燒,經停留段確保完全燃燒,停留時間>2秒,進入后續尾氣凈化系統。
3.12 供風系統
焚燒爐供風系統由鼓風機、供氣風門、脈沖電磁碟閥、壓力監測組件。鼓風機通過空氣輸送管及風門的調控,在脈沖電磁碟閥控制下,脈沖式向爐內強制送風,將適量助燃空氣送入主燃燒室,同時吹動翻轉爐排上垃圾,使充分燃盡。二燃室供風則無需脈沖碟閥控制,而根據需氧量調節風門。
3.13 煙氣凈化系統
為保證焚燒爐燃燒后產生廢氣的各項指標達標排放,對煙氣進行凈化處理所采用的各種處理設施組成的系統。焚燒爐煙氣主要污染物有塵、酸性氣體、氮氧化物、重金屬、二噁英等。
3.14 排放過程(工況)監控系統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s(PMS)
監測、分析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產及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并提供關鍵參數的永
久性記錄所需的全部設備及應用軟件組成的系統。
3.15 數據采集傳輸儀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各種類型監控儀器儀表的數據、完成數據存儲及與上位機數據傳輸通訊功能的單片機、工控機、
嵌入式計算機、可編程自動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編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標準簡稱數采儀。
3.16 分布式控制系統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DCS)
集計算機技術(Computer)、控制技術(Control)、通訊技術(Communication)和圖形顯示技術(CRT)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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