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18 10:19
來源: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云南省發布關于開展 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及2019年云南省共有14個行業大類21個行業中類的排污單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行業大類為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通用工序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近日,云南省發布關于開展 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及2019年云南省共有14個行業大類21個行業中類的排污單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行業大類為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通用工序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文如下:
各州、市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局,相關排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名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云政辦發〔2017〕126號)要求,有序推進我省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將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
根據《名錄》規定,2019年云南省共有14個行業大類21個行業中類的排污單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14個行業大類為:畜牧業03(數字表示國民經濟分類代碼,下同)、食品制造業14、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15、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20、家具制造業21、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汽車制造業36、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42、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44、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77、通用工序。21個行業中類詳見附件1。
二、申領時限
行業大類為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通用工序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部門
納入2019年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排污單位向生產場所所在地州、市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
四、申請程序
(一)注冊、登錄。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進行注冊、登錄。
(二)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向社會公開。
(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本通知規定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五、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六、其他說明
(一)依據《名錄》規定,應當于2017年、2018年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火電、造紙、鋼鐵、水泥、氮肥、印染、有色金屬、制革、煉焦化學、平板玻璃、制藥、電鍍、制糖、農藥、石化、屠宰及肉類加工、其他農副食品加工、陶瓷等,下同),其新建、改建、擴建企業(或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或完成變更)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或未變更)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生態環境部對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范圍、申領時限、申領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排污單位可在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網址:http://ynzwfw.yn.gov.cn))首頁“網上辦事”欄目,選擇所在地環保部門查詢“排污許可辦事指南”。
(四)排污單位在領取核發部門頒發的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時,原持有的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自動失效,應當將云南省排污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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