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8 09:51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四、進一步推進存量清零動態化
(一)提升清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及信息化技術,建設全省固體廢物監管信息系統,動態掌握危險廢物產生、貯存信息,加快對固體廢物管理臺賬、轉移聯單、處置資金實行電子化管理,實現對固體廢物“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跟蹤監管。
(二)壓實清零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工業固體廢物“動態清零”各環節工作尤其是產生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資源協調機制,落實“一廠一策”分類處置方案,滾動落實存量危險廢物的清零處置工作,在動態化清零的同時做到規范化清零。
五、進一步推進高壓嚴管常態化
(一)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強物流、資金流的閉環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資金統一結算平臺,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將處置費用直接交付運輸單位或個人委托其全權處置的,依法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重點對象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和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抽樣審計,著力提升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企業物流的出入口、貯存場所、產生(處置)設施 “三點一線”的視頻監控系統建設。
(二)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根據《關于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8〕266號)要求,落實對工業固體廢物的日常執法職責,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雙隨機”環境執法計劃,配合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重拳打擊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合力構建實施嚴懲重罰制度體系,探索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人員實施行業禁入,使具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大幅提升其環境違法成本,凈化行業經營環境。
(三)營造高壓嚴管社會氛圍。加強固體廢物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督促相關企業將固體廢物產生數量及處置情況等相關信息向公眾公開。完善固體廢物違法案件信訪舉報渠道,大力推行固體廢物違法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健全公眾監督體系,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積極弘揚正面典型,及時公開固體廢物領域典型違法犯罪案例,通過以案說法,彰顯我省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營造執法高壓態勢,震懾環境犯罪分子,切實保障固體廢物環境安全。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 戴 巍;電 話:0571-28885051。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月11日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印發,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生態環保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力度不斷加碼,黨的十九大,更是將加強固廢處置監管與氣、水、土污染防治擺到了相同的層面,固廢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戰場。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2013年以來相繼出臺《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5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危險廢物處置監管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3號),今年8月24日更是在全國率先印發《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8〕86號)(以下簡稱《清廢行動方案》),開啟了我省固廢污染防治工作的新篇章。為了有效落實《清廢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清廢行動方案》中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要求,特制訂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五個大段落,主要圍繞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源頭管控精細化、收運過程專業化、處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動態化、高壓嚴管常態化”原則,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運、利用處置以及監管執法提出具體要求。
第一段是進一步推進源頭管控精細化。主要是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環節的具體要求,包括強化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源頭管理、引導企業源頭減量、全面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核查、規范開展固體廢物鑒別等四個方面。即“控源、減量、清源、定性”要求。
第二段是進一步推進收運過程專業化。主要是對工業固體廢物收集運輸環節的具體要求,包括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強化轉運管理及跨省轉移審批等兩個方面。主要目的一是通過創新制度設計解決小微企業收集難的突出問題。二是嚴控長距離運輸,嚴把跨省轉移審批,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就近利用處置。
第三段是進一步推進處置能力匹配化。主要是對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環節的具體要求,包括拓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渠道、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能力提升、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整治提升行動等三個方面。通過鼓勵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量、質齊升”工程,加快實現處置能力滿足“一般固體廢物不出縣、危險廢物不出市”的原則要求,提升處置能力的同時提升處置設施的技術裝備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段是進一步推進存量清零動態化。主要是對工業固體廢物的清零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包括提升清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壓實清零工作的主體責任等兩個方面。旨在通過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及夯實產生者主體責任,在實現動態化清零的同時做到規范中清零。
第五段是進一步推進高壓嚴管常態化。主要是對監管執法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營造高壓嚴管社會氛圍等三個方面。主要提出了物流及資金流管理要求、強化執法構建嚴懲重罰制度、健全公眾監督體系等工作要求。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解讀人:戴巍,聯系方式:0571-28885051。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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