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3 10:05
來源:生態環境部官網
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環境治理成本,提升綠色發展水平。通過第三方專業化市場服務,為有環境治理和低碳發展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問題診斷、治理方案編制、污染物排放監測以及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等綜合服務。
三、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五)健全市場準入機制
以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為重點,加快推進重大治理工程項目謀劃和實施,努力做大市場規模。推動健全市場準入機制,打破地域壁壘,規范市場秩序,對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采購條件,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標等環節設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營企業參與競標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治理工程項目的準入屏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建立生態環境領域PPP項目和政府、國有企業環境治理項目第三方擔保支付平臺,推動地方政府、國有企業依法嚴格履約,防止拖欠民營企業環保工程款。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過程中,對各類企業主體公平對待、統一要求,營造公平的市場發展環境。
(六)完善環境法規標準
加快相關領域環境標準制修訂。根據經濟技術可行性、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完善環境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全面篩查并梳理現有環境標準,針對亟需破解的瓶頸問題制訂標準修改單,穩妥有序推進標準修訂工作;結合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的意見建議,制定出臺細分行業環境標準,為依法依規監管提供支撐。加強對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確保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有效銜接。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高于國家標準或細分領域的行業自律標準,以及指導企業達標排放的相關規范及指南。在制定出臺涉及企業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時,通過征求意見函、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的關切和訴求,在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出臺前,加強合法性審核,在標準制定時系統謀劃、超前布局,在標準實施中,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提高政策的可預期性
(七)規范環境執法行為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著力整治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充分利用大數據、移動APP等信息化技術手段,推動建立政府部門間、跨區域間協查、聯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人文執法。工商聯要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幫助民營企業落實環境問題整改要求。
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嚴格禁止監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對民生領域和“散亂污”企業整治、錯峰生產、督察、強化監督等工作,出臺明確具體要求,加強規范引導。各級工商聯和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召開座談會,邀請民營企業交流座談,及時聽取民營企業訴求。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作用,積極搭建民營企業與環境監管部門溝通平臺,發揮民營企業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對環境監管執法進行民主監督。
四、提升環境服務保障水平
(八)加快“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加快推進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精簡行政申請材料。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中介服務及涉企收費事項。加快推進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檢測和排放檢測“三檢合一”。
進一步調整環評審批權限,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適當簡化環評內容,落實并聯審批要求,不得違規設置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優化環評審批流程,減少環評審批報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將項目審批法定時限壓縮一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服務,指導企業規避風險、少走彎路。
(九)增加環境基礎設施供給
按照“因地制宜、適度超前”原則,合理規劃布局,加強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治理設施建設,為民營企業經營發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條件。修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增加透明度,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鼓勵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并對外提供經營服務。
推動提升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供給水平,加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建設和完善,實現對園區內所有應納管企業的全覆蓋,污水應收盡收,指導服務相關行業企業做好污水預處理,為園區內企業經營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引導和規范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快園區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十)強化科技支撐服務
加大科技攻關,突破一批污染防治、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關鍵核心技術,開展重點行業環境治理綜合技術方案研究,及時更新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示范目錄。鼓勵民營企業加強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篩選和發布一批優秀示范工程,推動先進技術成果應用示范。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監督中,及時了解和密切關注民營企業污染治理存在的技術難題,提供針對性服務。
依托產業園區、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搭建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污染治理咨詢服務。鼓勵組建由企業牽頭,產學研共同參與的綠色技術創新產業聯盟,推進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和協同發展。組建生態環境專家服務團隊深入民營企業問診把脈,幫助企業制定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案。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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