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7 16:06
來源:寧德市政府
(五)加強垃圾分類宣傳教育
1.注重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利用電子屏幕、微信微博平臺和街道辦事處、小區宣傳欄,采取知識競賽、“給居民的一封信”、分發垃圾分類宣傳冊、發動志愿者參與等形式,廣泛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保潔監督等,發動社會參與共建共治共享。開展全方位宣傳教育,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多宣傳正面典型,營造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推廣全面教育。將垃圾分類處理知識納入全市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積極發揮“小手拉大手”“垃圾分類進校園”等活動載體的作用,發動學生帶動家庭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參觀垃圾分類填埋場、焚燒發電廠等垃圾處理設施,增進廣大市民群眾對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的認識,更好地達成共識,凝聚力量。把垃圾分類處理知識納入各類干部、職工崗位培訓內容,引導干部職工樹立垃圾分類“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進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質和環境責任意識,倡導節約和低碳的生活消費模式,引導公眾自覺參與、支持、監督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3、組織專項培訓。制定垃圾分類管理人員專項培訓方案,編寫培訓教材,重點學習垃圾分類相關法規、標準,分類操作程序以及先進城市垃圾分類工作經驗等。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從事分類宣傳以及二次分揀工作,引導公眾分類投放。
(六)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考評辦法,建立垃圾分類市、區(管委會)、街道三級考評機制。市、區(管委會)、街道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分管領導、牽頭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要定期深入社區(物業小區)、單位等檢查、指導垃圾分類工作。市、區(管委會)兩級垃圾分類管理機構根據垃圾分類考評辦法對區(管委會)、街道、社區進行考評。
附件:寧德市生活垃圾分類操作指南
附件
寧德市生活垃圾分類操作指南
一、垃圾分類定義
生活垃圾指的是人民在生活、娛樂、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屬性、利用價值、對環境的影響以及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屬性不同的若干種類,從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與處理。具體而言,即在源頭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并通過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二、分類方法
(一)分類要求
不同區域按以下要求執行分類:
1.居住區域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易腐(餐廚、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2.單位區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為可回收、易腐(餐廚、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分為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
3.公共區域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其他垃圾兩類。
(二)分類類別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置。
2.易腐(餐廚、廚余)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家庭生活產生的剩飯、菜葉等廚余垃圾。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安排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置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①餐廚垃圾:由承接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專業公司上門收運送往市餐廚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置。②廚余垃圾:家庭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由居民家庭用專用塑料袋收集并投入小區廚余垃圾桶后,由承接廚余垃圾收運處置專業公司上門收運。暫由市餐廚垃圾處理廠或漳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集中處置。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按要求設置臨時儲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由垃圾收運部門確定收運路線、組織收運工作,屬于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規定,組織有資質的單位依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分類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環保部門對轄區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過程的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4.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餐廚、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設置專門容器投放暫存,按照現行收運體制運至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集中處置。
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流程(見附表)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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