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1 11:39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問責情況:未問責。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18.編號:JS-ZJ-YZ-CJ-K047+000-007
主要問題:鎮江市揚中經濟開發區,福源村55圩掛耳頭道江堤迎水坡及灘地發現有固體廢物。
清理情況:組織第三方進行清理,共清理出約1噸生活垃圾,清運到垃圾中轉站。
溯源情況:江水漲潮時,江面垃圾隨潮水涌至此處,落潮時部分垃圾被蘆葦、雜草和灌木擋住留在坡面上,因該頭道堤是一個彎道,故易形成垃圾積存現象。目前該村已建立制度,定期進行清理。
處罰情況:未處罰。
問責情況:未問責。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19.編號:JS-ZJ-JR-DDH-024
主要問題:鎮江句容下蜀鎮大道河地磅房西四,該點位有兩個砂料廠,第一個沙料場存放沙料6000噸,第二個沙料廠存放2000噸。現場有沉江石約5000噸。兩堆建筑垃圾約20噸。
清理情況:沉江石8000噸運至鎮江水利局防汛儲備站,河沙5000噸運至句容亭子安置小區建筑工地。
溯源情況:經核實,該點位與省掛牌問題179號和180號為同一點位。發現的三處固體堆放場的位置實為一處,即地磅房西側,該處為句容市華港港務有限公司作為治江石、沙料的堆場使用,所有固體物料均為貨物。
處罰情況:對句容華港港務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 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責令整改,罰款30000元。
問責情況:句容市水利農機局對句容市河道管理所原所長張介云進行提醒談話。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20.編號:JS-ZJ-JR-DDH-025
主要問題:鎮江句容裕課泵站東,該點位有一堆防洪石堆放在河道南坡內側,約8000噸。大道河南側河堤南側有連片建筑垃圾,約3000噸。
清理情況:治江石運至鎮江市長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用于世業洲段治江,建筑垃圾由裕課河村委會運至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生活垃圾運至下蜀鎮垃圾中轉站。
溯源情況:治江石為個體戶梁某水采購在此貯存。建筑垃圾為2013年10月該地房屋拆遷產生。生活垃圾為拆遷居民遺留。
處罰情況:未處罰。
問責情況:下蜀鎮紀委對下蜀鎮城管執法中隊隊員孫軍進行提醒談話,要求其切實履行職責,增強工作責任心,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21.編號:JS-ZJ-JR-DDH-026
主要問題:鎮江句容大道河引水東站,該點位發現有三堆建筑垃圾,約100噸,有兩堆道路工程垃圾,約20噸,全部堆放在便民河道內側。
清理情況:該點位與省掛牌158號為同一點位。現場固體物料為碎石、石英砂和白灰渣。碎石和石英砂由下蜀村委會清運到亭子安置小區,用于臨時施工道路和填坑,白灰渣由句容市星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清運。
溯源情況:碎石和石英砂為90年代引河村老貨場碼頭遺留的建筑材料,白灰渣為句容市星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份修筑河堤路面施工遺留。
處罰情況:對句容市星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白灰渣露天堆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 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罰款一萬元。
問責情況:下蜀鎮紀委對下蜀鎮城管執法中隊隊員孫軍進行提醒談話,要求其切實履行職責,增強工作責任心,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22.編號:JS-ZJ-JR-DDH-022
主要問題:鎮江句容大道河地磅房西二,該點位堆放河沙4000噸,堆放現場未硬化,無圍擋,裝卸過程無降塵措施。
清理情況:該點位與省掛牌173號、180號為同一點位。河沙5000噸運至句容亭子安置小區建筑工地。
溯源情況:經核實,該處為句容市華港港務有限公司作為治江石、沙料的堆場使用,所有固體物料均為貨物。
處罰情況:對句容華港港務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 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責令整改,罰款30000元。
問責情況:句容市水利農機局對句容市河道管理所原所長張介云進行提醒談話。
信息公開:該點位整改進展情況分別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鎮江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于11月6日在鎮江市環保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23.編號:JS-ZJ-JR-DDH-023
主要問題:鎮江句容大道河地磅房西二,該點位堆放治江石8000,堆放現場未硬化,無圍擋,裝卸過程無降塵措施。
清理情況:該點位與省掛牌173號,省掛牌179為同一點位。治江石8000噸運至鎮江水利局防汛儲備站
溯源情況:經核實,該處為句容市華港港務有限公司作為治江石、沙料的堆場使用,所有固體物料均為貨物。
處罰情況:對句容華港港務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責令整改,罰款30000元。
問責情況:句容市水利農機局對句容市河道管理所原所長張介云進行提醒談話。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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