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13 13:41
來源:焦作市政府
18.實現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水質監測站點設置,提高自動監測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2018年底前,具備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的市控責任目標斷面基本建成水質自動站,并實現數據聯網,數據共享。(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7〕13號)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1號)精神,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確保全市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
(一)強力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進實施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通過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等措施,依法嚴格保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為特定農產品禁產區,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防范耕地環境風險。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切實加強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保護。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持續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政府將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開展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年底前,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下達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當年目標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實施安全利用類耕地技術措施全覆蓋,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環境保護局、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穩妥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以保障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中、輕度安全利用類耕地為重點,分類施策、農用優先,預防為主、治用結合,開展耕地污染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當年目標任務;2019年底前,借鑒濟源、新鄉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經驗模式,有序推進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累計目標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依法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制,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在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禁止種植可食用農產品,分區域、分年度實施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底前,編制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當年目標任務;2019年底前,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年度累計目標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全面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6.全面建立污染源監管清單。針對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數不清現狀,在全市分步驟、分類別開展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尾礦庫、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等排查活動,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多來源企業信息,摸清各類污染底數,建立臺帳,形成監管清單。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源監管清單;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污染源種類、分布和環境風險狀況。(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安全監管局參與,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針對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底數不清的現狀,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在全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詳查工作推進機制,完善詳查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管理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基礎支撐。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18年至2020年,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我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8.創新工作運行機制。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的現狀,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機制,實施規范有序管控。依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提高風險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門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嚴把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項目準入、許可關,環保、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聯合管理,嚴防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2019年底前,形成運行良好的污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土壤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縱向和橫向土壤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明確補償范圍、標準、測算方法、資金使用范圍等。(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林業局、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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