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0 14:16
來源:連云港市環保局
日前,江蘇連云港印發《連云港市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連云港市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90號)文件精神,結合《連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連政發〔2017〕35號)、《連云港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連政辦發〔2017〕68號)和《連云港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連環委〔2017〕32號)等文件中的重金屬污染防治要求,推進涉重企業改造提升,完善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重金屬防控區規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風險管控的原則,推動涉重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涉重企業工藝裝備和污染防治水平明顯提升;引導涉重產業集聚度進一步提高,完善涉重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涉重園區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切實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整治范圍
整治區域為連云港市的全部轄區,重點區域為連云港市灌南縣城東工業集中區(“提升類”重點區域)和連云港市贛榆區石橋鎮(“退出類”重點區域)。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涉重企業改造提升
1.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要求,開展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先進生產和治污技術的運用,實現節能減排、減污增效。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超過5年。
2.強化廢水、廢氣治理和固體廢物管理,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及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實施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3.依法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規劃,審批手續不全,使用淘汰工藝及設備,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且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促進涉重產業結構持續優化。
4.嚴格落實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推進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及時制(修)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嚴格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人員、物資與設備,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5.加強企業日常管理,制定企業環保規章制度,做好臺賬檔案管理。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涉重企業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二)提高重點區域規范化管理水平
1.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防控思路,實施差別化管理。“退出類”重點區域應開展關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業企業原址與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工作;對確認的污染場地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做好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提升類”重點區域在“退出類”重點區域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開展以下工作:提升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做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循環產業鏈建設;建立涉重企業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和預警監測體系;推動區域內重金屬污染防控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2.加強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入園項目環境管理,加強環境監測監控預警及應急體系建設等,對入園企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進一步提升涉重園區環境管理水平。
3.涉重企業關停搬遷中應規范各類設施拆解流程,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地下管線和污染治理設施時,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保、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4.開展已關閉搬遷的涉重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結合土壤污染詳查,對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建立轄區內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名錄中的污染地塊,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并結合地塊開發利用計劃,明確需要開展風險管控以及治理修復的污染地塊名錄。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對擬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須經治理修復并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可進入用地程序。
5.完善重金屬監測體系。制定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方案,開展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重點防控區水環境質量監測每月不少于1次,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每年不少于2次。環保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和涉重園區周邊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
(三)持續削減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
重點區域根據區域重金屬環境管理現狀,結合“十二五”重金屬排放量考核結果和2015年重金屬污染源調查情況,制定差別化總量削減方案。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要求。
(四)加強制度標準建設
1.嚴格執行環評制度。涉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對項目所在區域該類重金屬的環境容量進行認真分析,并將環境風險防范作為重要評價內容。涉重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準入條件和標準科學確定環境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制定重點區域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防控行業專項規劃,必須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將重金屬污染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建立重金屬污染物排污收費制度,探索建立基于區域環境容量資源稀缺程度、污染治理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定價機制,核定現有排污企業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初始排污權。結合省級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適時建立重金屬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3.建立環境信用體系。將重點涉重企業納入江蘇省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每年對涉重企業開展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制定環境信用評價獎懲辦法,對不同環境信用等級企業綜合采用行政、經濟、政策等辦法實施獎勵和懲罰。根據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開展企業環境信用“黑名單”篩選和公示管理試點。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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