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0 13:24
來源:上海市發改委
上海市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的通知,明確了2018年度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且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與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按自然年簽訂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運頻次等相關事宜。詳情如下:
關于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的通知
滬價費〔2018〕3號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關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本市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廢物處置費性質
醫療廢物處置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醫療廢物處置費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向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收取。
二、醫療廢物處置費計費方式
(一)有床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可自主選擇按住院病人實際占用床日數或按醫療廢物的重量支付醫療廢物處置費。
(二)無住院病人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月平均產生醫療廢物100公斤以下的,按定額支付醫療廢物處置費;月平均產生醫療廢物100公斤及以上的,按醫療廢物的重量支付醫療廢物處置費。
三、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
表1:2018年度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
四、完善醫療廢物處置相關配套機制
(一)落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將醫療廢物移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時,應在轉移聯單上據實填報醫療廢物重量,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復核后,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二)賦予醫療衛生機構選擇權。有床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可自主選擇按重量計費或按床位計費,每年年初與處置企業簽訂處置協議時予以確定本年度計費方式,一個計費周期內不再調整。
(三)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為保障本市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長期平穩運行,建立與每床日醫療廢物產生量相掛鉤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限全市按床位計費的醫療衛生機構)。按床位計費的價格聯動機制:
N=3.9×M/1.25
備注:N為后續年度按床位收費標準,M為按床位計費的醫療衛生機構全年平均每床日產生醫廢重量,1.25為2016年全市平均每床日產生醫廢重量,3.9為2018年按床位收費標準基準價。
醫療廢物產生量與簽約床位數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一季度前提交,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對相關數據進行復核、確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據此公布當年按床位收費標準,并抄送市物價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
五、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與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按自然年簽訂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運頻次等相關事宜。
六、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應通過轉帳方式將醫療廢物處置費支付到指定帳戶。
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及時收運、規范處理、嚴格防控醫療廢物處置風險,為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八、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市衛生計生委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監管,指導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正確分類、合規處理,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減量工作的考核。市環保局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一步提升環保排放標準、完善運輸環節管理、增加對小型醫療衛生機構的收運頻次。
九、崇明區醫療廢物處置費標準由崇明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十、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行。滬價費[2010]010號文件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廢止。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6月20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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