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0 14:45
來源:河南省環保廳
近日,河南省環保廳辦公室對如何做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治理與修復管理工作,下發了具體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環保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隨著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的推進,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治理與修復工作逐漸展開,為做好全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治理與修復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治理與修復工作應按照《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環保部公告2014年第78號)、《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等有關標準開展,保證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工作符合標準要求。
二、落實土地使用權人的主體責任。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的規定,按時限要求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并對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相關活動,對活動結果負責。
三、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編制完成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專家論證。
四、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的規定,市級環保部門應將建立的污染地塊名錄向社會公開;土地使用權人應將初步調查報告、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主要內容、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相關專家意見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2018年5月8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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