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9 11:26
來源:河北發布、河北日報
近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提出,確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
加強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環保力量,提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統籌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河北省提出,加強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明確負責生態環保工作的專門機構 通知提出,鄉(鎮、街道)要明確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門機構。 根據這些情況配備環保工作人員 各縣(市、區)根據鄉(鎮、街道)人口數量、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環保工作人員,在機構編制限額內統一調劑,充實加強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量。 生態環保工作責任主體
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鄉(鎮、街道)環保所主要職能 鄉(鎮、街道)環保所承擔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主要負責大氣、水、土壤及其他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態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協調工作、村(社區)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受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信訪等。 鄉(鎮、街道)環保所配合縣(市、區)環保分局開展環境執法,對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進行日常監督巡查。 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環保所 通知明確,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環保所。 縣(市、區)環保分局指導鄉(鎮、街道)環保所的業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素質,規范工作行為。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掛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加快推進環保所全覆蓋。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負總責,確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并做到人員到位、保障車輛到位、辦公用房到位、辦公設備和基本裝備到位。 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各縣(市、區)對鄉(鎮、街道)環保所實施年度考核,考核應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掛鉤。 連續3年考核優秀優先考慮提拔 對于履職盡責、迎難而上、敢于擔當、業績突出的鄉(鎮、街道)環保所所長,連續3年考核均為優秀的,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提拔使用干部時要優先考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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