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08 17:06
來源:淄博市環保局
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推動公眾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強化重點排污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日前,山東省淄博市環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重點排污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454家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公布名錄后90日內公開環境信息。
按照分類管理原則,此次公開范圍包括全市范圍內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62家、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37家、土壤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共68家、危險廢物重點排污單位名單87家,共計454家。此外,還包括具有試驗、分析、檢測等功能的化學、醫藥、生物類省級重點以上實驗室、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等污染物排放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或者可能對環境敏感區造成較大影響的。3年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因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等。
《通知》要求,公開內容包含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局負責轄區內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危險廢物等重點排污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關停、取締、拆除、搬遷、注銷、更名等情況要備注說明。重點排污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或者當地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90日內公開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發生變更情形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環境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
不公開或者不按照公示規定的內容公開環境信息的;不按照本公示方式公開環境信息的;不按照本公示時間公開環境信息的;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重點排污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環保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公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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