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7 15:02
來源:湖北省環保廳
中國固廢網獲悉,《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于近日印發,旨在轉變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計劃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武漢、宜昌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設區的市和直管市(林區)試點區域分類覆蓋率達到60%。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所有鄉鎮和80%的行政村,在經費籌集、日常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其他縣(市、區)參照以上目標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全文如下:
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為轉變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辦村函〔2017〕390號)精神,結合我省“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相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導與全民參與、依法治理與規劃引領、突出重點與全面實施、科學分類與因地制宜、城鄉統籌與系統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試點工作為先導,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處置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武漢、宜昌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設區的市和直管市(林區)試點區域分類覆蓋率達到60%。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所有鄉鎮和80%的行政村,在經費籌集、日常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其他縣(市、區)參照以上目標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區域。
1.國家確定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重點城市:武漢市、宜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市、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縣。
2.設區的市和直管市(林區)結合實際,選擇一個以上具備條件的區(街道)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有條件的縣(市、區)選取一個以上鄉鎮(街道)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3.全國文明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及各地新城新區應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實施主體。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區域內,由以下主體負責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1.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各類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3.居民社區、行政村。
(三)分類要求。
武漢、宜昌市建成區,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市、區)的農村,按照“1+n”的方式進行分類,“1”代表有害垃圾,“n”可選擇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其他地方可參照執行。
(四)分類體系。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
1.施行分類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適量的原則,設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投放容器,并在醒目位置標識有害垃圾標志。易腐垃圾應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由專人負責清理,避免混入其它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逐步提高易腐垃圾的分類準確率。根據可回收物的種類和產生量,設置專門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有條件的區域應建設可回收物分揀場所,對可回收物進行二次細分類。(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2.施行分類收集。根據分類收集要求,改造現有收集站(點)。新(改、擴)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區域開發建設時,應按照相關標準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等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集頻率,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易腐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可回收物由產生主體自行運送,也可用市場化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處理)單位(企業)均應建立進出臺賬,記錄其種類、數量、去向等,完善統計制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供銷合作社等)
3.施行分類運輸。要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收運網絡。有害垃圾需委托專業單位收運,危險廢物運輸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易腐垃圾應送至專業單位或機構進行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探索“互聯網+資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通道,實現“兩網融合”,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供銷合作社、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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