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6 15:06
來源:上海市發改委
近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通知廢止《關于調整本市污水排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費[2008]008號)、《關于調整本市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滬發改價費[2014]5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滬價費[2015]18號)等本市排污費收費標準文件。詳情如下:
關于廢止《關于調整本市污水排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等本市排污費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
滬發改價費〔2018〕1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為落實有關規定,經商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關于調整本市污水排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費[2008]008號)、《關于調整本市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滬發改價費[2014]5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滬價費[2015]18號)等本市排污費收費標準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31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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