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22 14:04
來源:湖北省政府
(三)保障搬遷改造項目土地供應。國土資源部門在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對搬遷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因搬遷改造、關閉退出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于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當地政府收回,當地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于工業用地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后自主開發。對搬遷改造、關閉退出企業騰退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理。(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五)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問題。妥善處理搬遷改造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完善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強化企業法人信用,堅決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湖北銀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企業主體作用與地方組織、社會保障相結合,積極扶持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多措并舉維護社會穩定。(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1名副秘書長、省經信委和省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稅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主責。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細化工作方案,確定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經信委、省安監局履行牽頭責任,負責統籌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強化協同配合,結合各自職責抓緊制定細化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加強檢查督辦。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列為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將搬遷改造階段性工作總結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要加強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的檢查指導和跟蹤督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予以通報并督促整改。對未按要求完成搬遷改造任務的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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