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5 13:35
來源:陜西省環保廳
3.8含油污泥焚燒
含油污泥焚燒是指在高溫(500-1200℃)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質在缺氧或者低氧條件下,分解成氣體、焦油及固相物質的過程。
3.9含油污泥高溫熱氧化
含油污泥高溫熱氧化是指在高溫氣體(700-1200℃)作用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質與高溫氣體中的氧作用,形成氣體及固相物質的過程。
3.10含油污泥基浮選劑
含油污泥基浮選劑是指以含油污泥為原料,經過一定加工方式形成的可用于礦物、煤等浮選用藥劑,以替代浮選劑中的柴油等。
3.11含油污泥的生物處理
含油污泥的生物處理是指含油污泥與適當的微生物菌種混合,通過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實現含油污泥中油組分的分解。根據處理方法不同,生物處理技術可分為:厭氧處理、好氧處理、堆肥處理等。
3.12處理后產生的污泥
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是指經過相應處理工藝處理后最終的油泥水混合物。
4 現場檢查要點
4.1資料檢查
需要收集的基礎資料見表1。
4.2現場檢查
4.2.1危險廢物信息一致性檢查
(1)檢查各項貯存設施、生產工藝、規模、污染治理措施是否與環評及批復、驗收文件中一致,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檢查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轉移聯單、應急預案、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以及企業在試運行期間的運營報告、市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情況等相關資料是否完備并與企業實際運行情況一致,是否超范圍、超能力經營。
(3)檢查各資料中廢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污油的信息(產生量、貯存量、轉移量、利用處置量、委托接收單位等)是否一致,經檢查發現信息不一致的,應要求企業負責人解釋說明,做好記錄。
4.2.2危險廢物貯存、處理處置場所(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
(1)結合環評、驗收等相關文件,對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現場檢查含油污泥貯存場所、處理后產生的污泥貯存場所、油回收罐區、主要生產設施區、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的建設情況是否滿足要求,防腐、防滲及三防等措施是否到位;檢查廢水、污油貯存場所是否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2)檢查內部進出庫單據,根據含油污泥、污油、廢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產生量、轉運周期、貯存期限等分析、判斷貯存場所(設施)的能力是否滿足要求。
(3)檢查危險廢物貯存、處理處置場所(設施)規范性、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情況。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圖形符號分為提示圖形符號和警告圖形符號兩種,圖形符號的設置按《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執行。
(4)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有環境監測報告且監測頻次和因子符合環評、驗收文件及相關標準要求,監測結果是否出現超標并及時進行整改。如環評、驗收文件未明確監測因子及頻次的,污染物監測及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內容可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執行。
4.2.3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檢查
(1)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量檢查
調閱檢查時間段內含油污泥、廢水、污油等轉移記錄,并填寫《含油污泥處理處置信息匯總表》(附表1)和《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檢查結果信息匯總表》(附表2)。
依據附表1計算出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總量C,計算公式如下:
C=W×(1-X1%-Y1%)/(1-X2%-Y2%)
公式中:W—含油污泥進料總量,t;
X1%—進料含油污泥含油率;
Y1%—進料含油污泥含水率;
X2%—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含油率;
Y2%—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含水率。
計算出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總量如與企業實際產生量相差較大時,應要求企業負責人解釋說明并提供相關資料,做好有關記錄。
依據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總量及附表2,核算企業利用處置量(利用處置量③=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總量C-貯存量①-轉移總量②)。
(2)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去向檢查
檢查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檢測記錄,企業應依據《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規定的方法對原料含油污泥每批次入庫前、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每批次出庫前進行檢測。
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達到《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用于鋪設油田井場、等級公路或用作工業生產原料。
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未達到《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需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視情況檢查最終處理處置單位
5 現場檢查信息匯總與反饋
5.1存在問題的反饋與處理
現場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與處理處置信息不符、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達不到相關控制指標、處理量與申報量不符等問題應責令整改并提出建議與整改要求;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
5.2含油污泥處理處置信息匯總
現場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和信息匯總并填寫《含油污泥處理處置信息匯總表》(附表1)、《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檢查結果信息匯總表》(附表2)、《含油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檢查表》(附表3)和《含油污泥處理處置企業試運行日常監管信息表》(附表4)。
5.3歸檔
檢查結束后,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的影像資料、企業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關、資料及時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并輸入企業監管檔案。
本指南由陜西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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