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8 14:39
來源:山西省政府
11.推進環境保護執法常態化。嚴格落實《環保法》和《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深入開展鐵腕治污,抓好強化督查,始終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扎實開展取締散亂污企業、整治工業企業違法排污、治理整頓露天煤礦和非煤礦山開采破壞生態環境、推進畜禽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四個專項行動”。要積極運用好環保領域“兩高”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不斷提高環境監管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四)針對“煤炭資源開采生態破壞嚴重”問題,強化問題導向,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12.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以“兩山七河”生態修復為重點,大力實施太行山、呂梁山生態修復工程,全面提升呂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養功能和燕山-長城沿線防風固沙功能,形成完備高效的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七河”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將雄安新區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保護作為重中之重,積極構建京津冀生態屏障。落實《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實現“五水濟汾”,讓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繼續實施泉源生態修復工程,力爭年內完成“大水網”骨干工程。實施六大林業工程,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綠色發展能力。落實《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確保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作為山西人民生存發展的基本紅線和根本底線。
13.全面清理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深刻汲取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進一步厘清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逐步理順保護區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特別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桑干河、靈丘黑鸛、涑水河源頭、蔚汾河等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問題,要進行全面整頓,通過依法關停取締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內開發建設活動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全面開展露采、滅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按期推進各項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全面加強礦山露天開采環境管理,加強采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規范開山采石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全面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的環境監管,以脫貧攻堅、采煤沉陷區治理、美麗鄉村建設為重點,促進礦山生態環境有效恢復。特別要加強泉域重點保護區管護,嚴格落實《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進行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對未取得批復的項目一律不予核準。
(五)針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強化督導問責,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5.從嚴從實追究責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擔當抓好責任追究工作。對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分級分類進行處理。要把整改態度、措施落實、整改效果作為責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節。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實好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等重點工作。要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和責任,問題不查清的不放過,有關責任人處理不到位的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不放過,并按規定將責任追究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要緊盯整改重點事項,隨機進行抽查,對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整改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嚴肅處理,以責任追究倒逼整改責任落實。
(六)堅持舉一反三,強化制度建設,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
16.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落實好《山西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圍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補齊制度短板,實施好《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軌道。要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礦產資源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17.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脆弱區、生物多樣性維護區、禁止開發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劃好一條線”“形成一張圖”“建立一套管控體系”任務。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政策,建立生態環境分區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態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態補償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費制度和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制定出臺《山西省城市空氣質量獎懲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推進污染治理。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動綠色金融創新。加快落實企業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賠償機制。
19.加快推進環境保護垂管體制改革。制定出臺《山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推進環境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全省環保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夯實環保基層基礎能力建設,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環境保護體制保障。
20.強化省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嚴格落實《山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在完成前三輪共七個市的省級環保督察基礎上,抓緊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四個市開展省級環保督察,2017年底實現對各市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2018年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試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書記駱惠寧、省長樓陽生為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高建民,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任建華,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清憲,省委常委、秘書長王賦,副省長郭迎光,副省長王一新,副省長賀天才等7名省領導任副組長,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宣傳報道組、責任追究組4個專項工作小組,組長都由省領導擔任,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落實和統籌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整改日常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整改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區域、本行業問題整改的統籌和督導。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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