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1 11:45
來源:陜西省政府
3.開展清查建庫。
各市、縣、區對國務院普查辦提供的污染源名錄庫進行核實完善,確定名錄庫相關內容;同時,提前部署具有明顯季節性特征的相關普查任務。2017年11月底,啟動前期監測與調查工作,開展生活源鍋爐調查和居民能源使用情況抽樣調查;建立城鎮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錄庫,收集整理入河(湖)排污口相關資料,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調查與監測技術規定,組織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實地排查和水質監測;對可能產生伴生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資源開發加工利用的企業名錄進行篩選,建立放射源數據名錄庫;按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礦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放射性指標初測和篩查。
4.開展普查試點。
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各市、縣、區向省普查辦申請普查試點,經省普查辦篩選并報國務院普查辦批準后,開展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普查情況,完善普查制度、技術規范和信息系統等。
(二)實施全面普查。
1.開展入戶調查。
按照污染源名錄庫、國家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和方法等,由普查員入戶調查采集數據。重點排污單位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配合普查員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2.匯總審核數據。
入戶調查工作結束后,各市、縣、區要及時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審核,對調查資料等普查文件歸檔入庫,建立本行政區普查信息數據庫。
3.質量核查與評估。
普查期間,省、市、縣三級普查辦公室采取監督性監測、執法性監測、在線監測、排污系數核算和物料衡算等多種方式,對普查數據進行核查與評估,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數據重新進行調查,直至符合標準。
(三)成果總結與發布。
1.總結與驗收。
全面普查工作結束后,省、市、縣三級普查領導小組對本次普查工作進行總結,并逐級報送,內容包括普查組織、調查過程、普查成果、數據質量評估、經驗和建議等。普查工作總結后,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部署,有序、逐級開展普查工作驗收。
2.成果發布。
普查工作驗收結束后,省、市、縣分級編制普查公報,經本級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并報上級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發布。普查公報發布后,各級普查辦及時歸納整理污染源普查工作相關資料,移交相關管理部門。
3.成果應用。
根據國家普查成果分析與應用指南,省、市、縣根據工作需求,開發數據管理與應用軟件,積極分析應用普查數據,為環境統計、排污許可、污染源監管等工作提供依據。
五、普查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污染源普查屬國家重大國情調查。各市、縣、區是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普查工作負總責;要及時成立本行政區普查領導小組,強化職責意識,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相應的普查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加強配合,協同推進。對普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省普查辦要加強協調,積極解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工作經費。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分級保障,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省級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普查實施方案和技術文件制訂、省級普查指導員和專家咨詢補助、省級普查機構辦公場所運行保障等;省級普查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等;部分行業產排污系數核定項目,部分入戶調查、核查與現場監測,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所需經費;購置計算機、手持終端等數據采集及其他儀器設備,普查工作檢查驗收、成果開發、總結等;同時,省級財政將對深度貧困地區普查工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編制本部門總體和年度普查經費預算,經同級普查辦初審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成員單位年度工作預算。各市、縣、區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安排本行政區普查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普查經費預算編制的指導,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三)嚴格質量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有關制度,切實做好普查質量管理工作。普查數據要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做到可溯源,確保真實準確。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等行為要嚴肅追責;對泄漏普查對象有關技術和商業秘密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制訂專門宣傳方案,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進行宣傳,把宣傳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
陜西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等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等數據;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普查工作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組織開展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編制普查制度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普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伴生放射性礦普查;提供工業、農村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名錄,配合做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分析、質量控制和評估,建立污染源檔案和數據庫;負責污染源普查聯絡工作,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組織普查工作的總結與驗收,發布成果等;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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