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7 13:51
來源:廣東佛山市環保局
(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生態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需要的是否配套銜接;
(5)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是否真實可信,內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項、遺漏,驗收結論是否明確、合理;
(6)相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是否落實;
(7)是否存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情況。
2.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工作組在現場檢查和資料查閱、驗收報告審查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驗收意見。驗收意見需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驗收意見參考見附件5)若建設變動較大,建設單位需對所變更的部分作出說明,并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所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補充分析或后評價;若變動較小或有利于減少、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總量,可在驗收組意見中直接認可。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驗收意見中還應明確具體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對驗收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才可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驗收意見(每一頁)需由驗收組成員簽名確認。
(四)信息公開及報送
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微博、企業微信公眾號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的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建設單位于填報驗收信息后十日內,將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一式二份)報送原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建設單位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五)驗收資料歸檔要求
1.建設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或驗收調查報告(表)。
2.驗收會議資料:驗收組意見、驗收會議通知、現場簽到表等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三同時”及排污許可落實情況表。
4.廢水納入污水廠的工業企業需提供相應的污水廠合同或納污證明等
5.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情況說明及已掛“排污口標志牌”的現場照片(A4紙打印)。
6.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現場彩色照片。
7.涉及危險廢物需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的,提供雙方簽署的協議、接收單位的資質復印件及危險廢物轉移的聯單復印件。
8.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的,提供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
9.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提供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備案證明。
10.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儀器的,提供在線監測儀器比對監測報告以及在線監測儀器與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網證明。
11.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12.竣工相關圖件(包括廠區總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污染防治方案復印件(如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方案、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設計說明書等))、應急設備圖,涉工業水污染產生和排放的企業,還應補充帶有標識和流向的廠區雨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污泥管網圖)。
13.其他相關材料。
四、不得通過驗收的情形
建設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一)未經批準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
(二)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決定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而未申請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的;
(四)建設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五)驗收報告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等情形的。
五、關于分期驗收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列明分期的建設內容,明確相應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據此開展分期驗收,不得任意拆分項目。
六、后續監督管理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將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七、自主環保驗收責任
建設單位對自主環保驗收負主體責任,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及人員對其編制的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驗收監測單位相關責任人對其檢測、審核、出具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終身負責。驗收工作組對驗收組意見結論負責。環保部門不定期對建設項目自主環保驗收的真實性進行隨機抽查及重點檢查,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并將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八、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或省自主環保驗收規范性文件出臺后,自主環保驗收工作從其規定,本指引自行作廢。過渡期間已完成自主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應根據規范性文件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手續。 2017年10月1日起,環保部門不得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作為行政許可事項,不得新受理企業驗收申請,要做好解釋,由企業按規范自主開展驗收。
驗收現場會程序
1.參會代表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和資料檢查。
2.參會代表簽到,會議開始:
(1)建設單位匯報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環保設施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運營單位補充介紹有關情況。
(2)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編制單位介紹項目驗收監測(調查)情況。
(3)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編制單位陳述項目建設內容是否與環評內容一致、是否落實環評報告及其批復、后評價報告及其備案意見要求。
(4)驗收工作組成員對建設項目有關情況提出疑問、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解答。
(5)驗收工作組成員形成驗收組意見。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年×月×日,××單位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地點、性質、產品、規模,工程組成與建設內容,包括廠外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等情況,依托工程與本工程的同步性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編制與審批情況、開工與竣工時間、調試運行時間、排污許可證申領或變更情況、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與環保投資情況。
(四)驗收范圍
明確本次驗收的范圍,不屬于本次驗收的內容予以說明。
二、工程變動情況
簡述工程與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階段對比是否有重大變動、是否存在變化情況、有重大變動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及變更排污許可證、存在變化情況的是否有變動說明。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廢水種類、主要污染物、治理設施與工藝、設計處理能力與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廢水回用情況、廢水排放去向等。
(二)廢氣
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種類、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設施與工藝及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廢氣排放去向等。
(三)噪聲
主要噪聲源和所采取的降噪措施,項目周邊噪聲敏感目標情況。
(四)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的種類、性質、產生量與處理處置量、處理處置方式、一般固體廢物暫存與委托處置情況(合同、最終去向)、危險廢物暫存與委托處置情況(轉移聯單、合同、處置單位資質)等。
固體廢物貯存場污染物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若有固體廢物貯存場)。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簡述危險化學品貯罐區、油罐區、其他裝置區圍堰尺寸,重點區域防滲工程、地下水監測(控)井設置數量及位置,事故池數量、尺寸、位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及雨水切換閥位置、切換方式,危險氣體報警器數量、安裝位置、常設報警限值,事故報警系統,應急處置物資儲備等。
2.在線監測裝置
簡述廢水、廢氣在線監測裝置安裝位置、數量、型號、監測因子、監測數據聯網系統等。
3.其他
“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口規范化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要求采取的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各類廢水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2.廢氣
有組織排放:各類廢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無組織排放:廠界/車間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3.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4.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如污泥)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5.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核算結果、是否滿足審批部門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
(二)環保設施去除效率
1.廢水治理設施
根據監測結果計算各類廢水治理設施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滿足環評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
2.廢氣治理設施
根據監測結果計算各類廢氣治理設施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滿足環評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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