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17 15:24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劉影
中國固廢網獲悉,11月17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了浙江省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第二次)資格預審公告,公告顯示,項目的建設內容主要有危險廢物處理中心、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園區污水處理廠和園區管理中心,其中包括了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固體廢棄物處理子項目,以及園區紅線范圍內、外為園區配套的市政設施。
本項目擬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項目公司主要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安慶市城區范圍提供餐廚垃圾的收儲、運輸、處理和處置、安慶市城區范圍提供城鎮糞便的處理和處置以及安慶市(四區六縣一市)及周邊區域提供危險廢物的分類收儲、轉運、處理和處置。
本項目的合作期限為30年,其中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29年。第一階段項目總投資估算約57709萬元,第二階段約63000萬元,總計約12億元。
申請人資格要求較為溫和,要求中提到:至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日(不含當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至少有一個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00噸/日的餐廚垃圾處理的項目業績和一個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萬噸/年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處置的項目業績(含投資、建設、運營的全過程服務項目,以項目合同(或特許經營權協議)、項目業績證明為準,申請人的全資或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業績可視為申請人業績,提供控股子公司業績的,需出具申請人與控股子公司的股權關系證明材料)。另外,接受聯合體提出資格預審申請,組成聯合體家數不超過2家(1家牽頭方和1家成員方),要求中提出,聯合體滿足上述條件外,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擁有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00噸/日的餐廚垃圾處理的項目業績或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萬噸/年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處置的項目業績。
以下為公告全文:
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第二次)資格預審公告
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CG-AQ-2017-493,以下簡稱“本項目”)擬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運作。經安慶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授權,安慶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采購人”或“市環保局”)作為本項目采購人,負責本項目社會資本的采購工作。北京金準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受市環保局委托,作為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省市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第二次)資格預審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請符合條件的潛在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1. 項目概況
1.1項目編號:CG-AQ-2017-493
1.2項目名稱: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
1.3項目授權主體:安慶市人民政府
1.4項目實施機構(即采購人):安慶市環境保護局
1.5項目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1.6項目背景:為發揮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集約化、規模化和高效化的效應,極大提高安慶市固體廢棄物處理水平,安慶市決定啟動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PPP項目(第二次)(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是創建安慶市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期環境安全保證、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進和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構建安慶市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和資源化平臺、徹底改善安慶市整個市域的環境面貌,解決未來安慶市固體廢棄物出路的重要措施。
1.7項目概況:
1.7.1項目類型:新建項目。
1.7.2建設內容:危險廢物處理中心、有機廢棄物處理中心、園區污水處理廠和園區管理中心,該建設內容包括了安慶市靜脈產業園(一期)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固體廢棄物處理子項目,以及園區紅線范圍內、外為園區配套的市政設施。
1.7.3服務內容:本項目擬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采購人授權項目公司(1)為安慶市城區范圍提供餐廚垃圾的收儲、運輸、處理和處置服務;(2)為安慶市城區范圍提供城鎮糞便的處理和處置服務;(3)為安慶市(四區六縣一市)及周邊區域提供危險廢物的分類收儲、轉運、處理和處置服務。
1.7.4項目地點:安慶市。
1.8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29年。
1.9投資規模:靜脈產業園一期第一階段項目總投資估算約57709萬元(不含三通一平費用及土地出讓費用,前述費用詳見公開招標文件),第二階段約63000萬元。考慮到一期項目第二階段的實施時間、投資額度、固體廢棄物處理量的不確定性,一期項目第二階段總投資估算僅供參考。
1.10采購類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
1.11標段劃分:共分一個標段。
2. 申請人資格要求
參與本項目公開招標的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要求:
2.1依法存續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2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條件;
2.3至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日(不含當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至少有一個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00噸/日的餐廚垃圾處理的項目業績和一個正在運營維護的處理規模不小于1萬噸/年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處置的項目業績(含投資、建設、運營的全過程服務項目,以項目合同(或特許經營權協議)、項目業績證明為準,申請人的全資或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業績可視為申請人業績,提供控股子公司業績的,需出具申請人與控股子公司的股權關系證明材料);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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