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8 09:47
來源:環保圈
5.3.1.9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a)說明環境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專職人員配置情況、環境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規章制度、整改計劃等。
b)說明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相關責任的落實情況。
5.3.1.10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
說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其他內容執行情況。
5.3.1.11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對于不按證排污的情況,提出相應整改計劃。
5.3.1.12結論
總結排污單位在報告周期內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需進行整改的內容。
5.3.1.13附圖附件
a)附圖包括自行監測布點圖、平面布置圖(含污染治理設施分布情況)等。執行報告附圖應清晰、要點明確,包括圖例、比例尺、風向標等內容;附圖標注應為中文,必要時可進行注釋說明。
b)附件包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計算過程、非正常工況證明材料,以及支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其他材料。
5.3.2半年度執行報告
至少包括5.3.1.1、5.3.1.3至5.3.1.6中全部內容。
5.3.3月度/季度執行報告
至少包括5.3.1.6中全部內容及5.3.1.3中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說明等內容。
5.4報告周期
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時間提交執行報告。排污單位應每年上報一次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同時,還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提交半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或月度執行報告。
5.4.1年度執行報告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年度,報告周期為當年全年(自然年);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年度,當年可不上報年度執行報告。
5.4.2半年度執行報告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半年度,報告周期為當年一月至六月;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半年度,該報告周期內可不上報半年度執行報告。
5.4.3季度執行報告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季度,報告周期為當季全季(自然季度);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季度,該報告周期內可不上報季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季度執行報告。
5.4.4月度執行報告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十日的月份,報告周期為當月全月(自然月);對于持證時間不足十日的月份,該報告周期內可不上報月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月度執行報告。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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