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1 10:36
來源:江蘇省環保廳
(二)建立健全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探索開展廢棄電子產品、包裝物等再生資源品種逆向物流體系建設。優化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整合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范城市收舊行為,鼓勵實施企業化運作,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建設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鼓勵收集、分揀、轉運、處理等環節融合發展,構建從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提高處理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處理處置體系。加強區域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設廢熒光燈管、廢電池等有害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按照“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和衛生填埋場建設,優化技術工藝,加強運營監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探索餐廚廢棄物經油水分離、固液分離后與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置等工藝,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實施餐廚廢棄物與糞便、污泥、廚余垃圾等協同處置。加強政府引導、統一收運、定點處置,建立餐廚廢棄物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和資源化利用機制。強化食用油經營銷售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地溝油”等行為。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實行裝修垃圾源頭分類,推進拆遷廢料和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工程渣土調劑堆放場,堅持“先調劑、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納”,促進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漿減量化、規劃化處置。加快園林綠化垃圾和有機易腐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垃圾產生量大的單位,應合理建設就地處置或適度集中的處理設施,實施粉碎處理后用作公園裸露土地覆蓋物或肥料等。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學校、大型企業、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應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的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或衛生填埋場。
(四)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妥善化解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倡導建立城市固廢處置環保產業園,協同處理各類城市固廢,推動基地內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
(五)建立健全垃圾源頭控制體系。加強社會引導和政策支持,探索地方立法,逐步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有效減少家庭廚余垃圾產生量。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在餐飲服務行業倡導節約文明用餐,有效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量。加快裝配式建筑推廣和中心城區全裝修成品住宅建設步伐,切實減少城市建設裝潢垃圾。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強化統籌協調。省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省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地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協作聯動機制,落實相關工作人員,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二)健全法規標準。推動盡快出臺《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標準、垃圾分類示范社區(小區)評價標準、鎮村垃圾分類評價標準、垃圾分類宣傳指導手冊和相關技術導則等標準規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對不按要求開展垃圾分類的單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和收費政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環衛作業和職工工資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建立有機易腐垃圾資源化處理、低值廢品回收的成本補貼機制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和使用標準,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措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分類處置項目。
(四)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PPP等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和運營服務。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規模化、收運處一體化的企業,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生活垃圾資源化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并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
(五)突出考核問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統一評價體系,并將其納入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生態城市、環保模范城市、人居環境獎、省優秀管理城市等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每年組織考核評估并實施跟蹤定點績效評價和第三方暗訪。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不納入當年各類創建考核評比范圍;已取得各類創建稱號的,實施警告或摘牌。加強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區域的工作指導和督查考核,建立獎懲機制,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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