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30 13:12
來源:國資委、PPP融資小白、基建通
強化 PPP 項目源頭管控,是有效防范 PPP 項目財務風險的關鍵。各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關注 PPP 業務對企業財務結構平衡的影響,建立健全 PPP 業務管控體系,明確決策權限,堅持“事前算贏”原則,嚴格項目篩選,規范有序參與市場競爭,從源頭防范 PPP 投資財務風險,確保有限財務資源發揮最大效用。
一是建立健全集團 PPP 業務預算約束、風險防控、事后評價、責任追究等全過程管控體系,細化 PPP 業務投資管控流程,明確集團分管領導和牽頭部門,構建權責明晰的決策管理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防范盲目決策,遏制短期行為。
二是強化集團管控,從嚴劃分集團與各級子企業 PPP 項目投資決策權限和標準,規范履行有關“三重一大”程序,單個項目計劃總投資超過 10 億元或擬開展子企業資產總額 5%的,均應由集團批準。
三是在投資決策前應加強財務可行性分析,不得開展不滿足財務管控指標要求的項目。企業應當參考本企業平均投資回報水平合理設定 PPP 投資回報率等財務指標,其中投資回報率原則上不應低于本企業相同或相近期限債務融資成本。
四是加強對擬開展合作的地方政府履約能力的事前評估,結合當地政府負債規模、財政收入、履約歷史等情況,綜合分析資信狀況,審慎選擇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特別是對財政收入主要依賴轉移支付的地方,審慎開展回報方式以政府付費為主的 PPP 項目。
三、優化項目資金安排
在 PPP 項目中,應充分發揮項目各合作方在融資、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合理確定權益債務融資比例、股權比例,努力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并重點做好項目運營合作安排,確保合理回報,實現合作共贏。
一是落實股權投資資金來源。中央企業應當落實好擬開展 PPP 投資的自有資金安排;作為第一大實體企業股東的 PPP項目,可根據項目需要引入優勢互補、協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資方;積極吸引各類股權類受托管理資金,以及保險資金、年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參與投資,多措并舉加大資本金投入。
二是做好債權資金安排。積極與各類金融機構建立 PPP 業務合作關系,爭取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使債務融資與項目生命周期相匹配。
三是積極盤活存量投資。根據自身和項目需要,持續優化資金安排,積極通過出讓項目股份、增資擴股、上市融資、項目收益權證券化等多渠道盤活資產,收回資金,實現 PPP 業務資金平衡和良性循環。
四是規范融資增信。中央企業在 PPP 項目股權合作中,應堅持“同股同權”原則,不得以“名股實債”方式引入股權資金,不得為其他方股權出資提供擔保、承諾收益等;項目債務融資需要增信的,原則上應當由項目自身資產或股權投資擔保,確需股東擔保的,應由各方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擔保。
四、規范 PPP業務會計核算
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規范會計核算。
一是嚴格界定合并范圍。根據股權出資比例,其他出資方的投資性質,與其他投資方的關聯關系(如合營、劣后級出資、擔保等),對項目融資、建設和運營的參與程度,風險回報分擔機制,合作協議或章程約定等,綜合判斷是否對項目具有控制;企業作為項目第一大實體企業股東的,除有確鑿證據表明不控制的項目外,原則上均應納入合并范圍;對不控制的項目,應當建立臺賬,參照表內項目嚴格管理,嚴防表外業務風險。
二是規范核算項目收益。同時參與項目投資、建設或運營的,應當參考市場相同或類似項目,合理劃分和核算各階段收益。
三是謹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定期對 PPP 項目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收費權、股東借款等資產開展減值測試,重點關注實際運營情況與項目可研預期差距較大、地方政府付款逾期等減值跡象,及時足額計提減值準備,防范資產價值不實。
通知最后提到,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 PPP 業務財務風險防范,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及時完善有關財務風險管控規定,并在本企業年度 PPP 業務情況報告中,重點說明本年 PPP 業務財務風險防范情況。國資委將在財務決算、預算、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檢查以及日常監管中,對企業 PPP 業務予以重點關注,督促規范有序開展 PPP 業務,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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