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4 14:40
來源:浙江省政府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切實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全文如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30 號)精神,切實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地溝油”治理工作
“地溝油”一般是指用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等非食品原料(以下簡稱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的油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要求,以原料來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監管為重點,從嚴監管執法,加強源頭治理,杜絕“地溝油”流向餐桌。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合力推動非食品原料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把非食品原料處置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范疇,將“地溝油”治理作為“十三五”期間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力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各市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餐飲企業、行政企事業單位食堂以及屠宰企業、肉類加工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關制度及臺賬。有條件的單位要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按照處理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如實記錄。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其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由符合要求的收集運輸企業統一收運、集中處理;對肉類加工廢棄物、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要在符合防疫條件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或者委托防疫條件合格的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并簽訂委托處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臺賬,無害化處理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專用回收容器,建立處置管理制度和處置臺賬,產生的廢棄油脂依法進行處置,并記錄數量及去向。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內的食用油經營者應把好食用油進貨關,查驗食用油供貨方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確保進貨渠道合法、質量合格。提倡有條件的餐飲單位采購非散裝油。(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培育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
落實《浙江省餐廚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行動計劃》,加快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衢州等國家級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建設,大力推進首批省級餐廚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積極開展第二批省級餐廚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試點工作,推動培育與城市規模相適應的非食品原料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負責)引導非食品原料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適度規模經營,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應享盡享。調整完善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 90% 計入收入總額;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等環保項目所得,可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 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地稅局負責)興辦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省農業廳、省建設廳負責)
四、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細化完善非食品原料處理辦法,指導各市、縣(市、區)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積極推廣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處置行為,防止環境污染。(省農業廳、省環保廳負責)鼓勵企業探索在餐飲企業廚房、屠宰車間、肉類加工車間和無害化處理車間等關鍵環節安裝攝像裝備,追溯非食品原料流向,試點在居民家庭廚房開展廚余垃圾粉碎處理。(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建設廳負責)抓緊研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用技術,配合國家相關部委加快制定“地溝油”的科學鑒定方法。(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圍繞“地溝油”無害化處理問題和需求,組織技術專家研究設計科學解決資源化利用的一攬子技術方案。圍繞“地溝油”科學鑒定標準缺失問題,積極組織開展常規理化檢測、色譜檢測、光譜檢測等技術研究。(省科技廳負責)合理布局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組織建設無害化處理場所。通過安排相關資金等措施,促進非食品原料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對企業利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沼氣、電能、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產品的行為,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產品價格補貼,推動非食品原料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的銷售和使用。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非食品原料回收運輸予以支持。(各市政府負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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