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9 10:55
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因重大自然災害等非人為因素導致有關考核目標未完成的,經主管部門核實后,對有關市相關考核指標得分進行綜合判定。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和各市應當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統計和監測的人員、設備、科研、信息平臺等基礎能力建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標調查頻率,提高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監督
第十七條 參與評價考核工作的有關單位和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確保評價考核工作客觀公正、依規有序開展。各市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數據,對于存在上述問題并被查實的市,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對徇私舞弊、瞞報謊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評價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由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有關市對考核結果和責任追究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結果和責任追究決定的機關和單位提出書面申訴,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并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市黨委和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針對縣級黨委和政府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統計局等有關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記者 吳林紅)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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