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09 13:45
來源:山東省環保廳
五、區域布局與建設項目
(一)區域布局
根據規劃現狀和“十三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預測,按照“設區市自我消納為主、區域應急保障為輔,盡可能減少轉運過程產生二次污染”的思路,將全省分為魯西北、魯中及魯北地區、魯西南地區和膠東半島地區4個區域。魯西北地區主要包括德州、濱州、聊城3市,該區域危險廢物產生量相對較小,占全省產生量的7%,危險廢物類別主要為廢酸、廢堿、精(蒸)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占本區域的75%。魯中及魯北地區主要包括濟南、淄博、東營、泰安、萊蕪、濰坊6市,該區域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占全省產生量的36%,危險廢物類別復雜,主要為廢酸、染料及涂料廢物、醫藥廢物、精(蒸)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占本區域的63%。魯西南地區主要包括棗莊、濟寧、臨沂、菏澤4市,該區域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占全省產生量的19%,危險廢物類別主要為廢堿、無機氰化物廢物、醫藥廢物,占本區域的85%。膠東半島主要包括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市,該區域危險廢物產生量最大,占全省產生量的37%,危險廢物類別主要為無機氰化物廢物和廢酸,占本區域的91%。
(二)規劃項目
為統籌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將“十三五”規劃項目劃分為優先發展類、鼓勵發展類和控制發展類。從實際需求出發,優先發展具備焚燒、物化、填埋等能力于一體綜合處置項目,鼓勵發展能夠補齊處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項目,控制利用處置能力過剩的項目,形成適度的良性市場競爭,推動經營單位優勝劣汰和行業水平總體提升。
魯西北主要發展集焚燒、物化、填埋于一體的綜合性集中處置中心,實現日常處置需要,同時保障該區域的應急處置。到2020年,共建設項目61項,新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能力185萬噸,焚燒、物化、填埋等處置能力150萬噸,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3萬噸。其中優先發展類項目13項,鼓勵發展類項目38項,控制發展類10項。魯中及魯北地區主要加大廢酸再生利用能力,同時提高焚燒、填埋等綜合處置能力,提高區域共享水平。到2020年,共建設項目120項,新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能力450萬噸,焚燒、物化、填埋等處置能力243萬噸,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6萬噸。其中優先發展類項目20項,鼓勵發展類項目86項,控制發展類14項。魯西南地區主要發展集焚燒、物化及填埋于一體的綜合性處置設施,保障本區域的應急處置。到2020年,共建設項目82項,新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能力317萬噸,焚燒、物化、填埋等處置能力120萬噸,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9萬噸。其中優先發展類項目10項,鼓勵發展類項目66項,控制發展類6項。膠東半島地區主要發展無機氰化物廢物的利用處置項目,在各市建成集焚燒、物化及填埋于一體的綜合性處置設施,滿足本區域的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到2020年,共建設項目90項,新增工業危廢利用能力586萬噸,焚燒、物化、填埋等處置能力193萬噸,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0萬噸。其中優先發展類項目10項,鼓勵發展類項目70項,控制發展類10項。
“十三五”期間,全省規劃完成建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共318項,收集儲運項目35項,項目總數353項,估算總投資530億元。新增工業危廢利用能力1538萬噸,危廢焚燒、物化、填埋等處置能力713萬噸(含醫廢處置能力6.8萬噸)。其中優先發展類項目53項,鼓勵發展類項目260項,控制發展類40項,基本可以滿足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規劃的定期調度制度、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加強規劃的指導性。各市要把危險廢物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環保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把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統籌考慮、合理布局,加快形成需求與能力相匹配、平常與應急相兼顧的危險廢物處置網絡。要按照規劃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組織協調,細化政策措施,大力推進規劃實施。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市環保部門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負專責”的原則,逐級落實目標責任。要按照規劃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項目前期工作,確保建設質量和進度。要加強對規劃任務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定期調度公布規劃任務進度和完成情況。加強各級發改、衛生、建設、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解決規劃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促進規劃項目如期建成投運。
(三)加大資金扶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及時修訂危險廢物處置價格標準。落實國家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費的優惠政策。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實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以獎代補”。各級政府應對公益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給予適當資金政策支持。
(四)加強環境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建立完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轉移報告、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省利用處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結果,促進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加強公安、交通、安監、衛生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交流合作,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五)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數據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
(六)促進公眾參與。在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利用電視、電臺、廣播、網絡等媒體平臺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的意識。積極推進出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鉛酸蓄電池、廢舊燈管等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的良好氣氛和有利于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廣泛宣傳“12369”環保熱線等舉報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絡。
(本文有刪減)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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