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27 10:05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6﹞63號)精神,為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江蘇實際,現就江蘇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相關新聞: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省委辦公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為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環境保護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要有利于解決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及落實,有利于調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有利于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隊伍的規范化建設,有利于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平穩過渡。
——強化履職盡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建立和完善環境監察機制,強化環保督政職能,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省級環保部門對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合理構建省級環境監測體系,規范建設環境管理執法體系,協調處理好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加強統籌協調。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與全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相協調,與我省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相聯動,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積極穩妥推進。按照中央總體部署,既要充分調動各方面、各層級積極參與改革,也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系統性,做到整體謀劃、分類設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及時總結經驗,確保各項措施相互銜接、協調推進。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1.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主要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責制。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2.明確各級環保部門職責。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環境監察工作,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設區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設區市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縣(市、區)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設區市環保部門,根據我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在設區市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3.強化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各級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均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認真履行工業污染防治、農業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國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開展監督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形成齊抓共管環境保護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
(二)調整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調整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管理體制。設區市環境保護局實行以省環境保護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為設區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境保護廳黨組負責提名設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副局長和同級非領導職務,會同設區市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提交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設區市人大任免;設區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審批任免。涉及廳級干部任免的,按照相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調整為設區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市××環境保護局(例如:南京市鼓樓環境保護局),由設區市環境保護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市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設區市環境保護局任免。
嚴格落實開發區(高新區)環境保護和監管責任。設區市環境保護局已在開發區(高新區)等設立的環境保護分局,仍作為其派出機構。其他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確定。
管理體制調整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繼續關心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積極推薦優秀干部,支持環保部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斷提高環保系統干部隊伍素質。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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