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30 14:17
來源:青海政府網
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青期間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獲悉,青海省堅決貫徹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關于追責問責工作的要求,堅持邊督邊改,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截至8月28日,青海全省各市(州)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案件開展問責,處理138人。其中,縣處級35人,鄉科級73人,其他30人;通報39人、誡勉56人、黨紀處分38人、政紀處分7人、組織處理4人。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西寧市大通縣寶庫鄉黨委政府、縣農牧和扶貧開發局在邊督邊改工作中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問題。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轉辦群眾信訪舉報,反映大通縣寶庫鄉塔家村水藻灘村水源地養殖雞鴨魚污染水源問題。經調查,問題屬實,縣委、縣政府安排縣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會同寶庫鄉限期整改。寶庫鄉在協助縣農牧和扶貧開發局進行整改工作中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措施不到位,未按時限完成整改任務,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8月16日,經縣紀委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給予寶庫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吳曉鐘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農牧和扶貧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趙常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寶庫鄉黨委書記車賢仁誡勉談話。
案例二:海東市互助縣環保局、塘川鎮政府對違法排污企業監管整治不力、履職不到位問題。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轉辦群眾信訪舉報,反映互助縣塘川工業園區8家已被縣環保部門查封的洗滌廠夜間偷著生產,鍋爐環保設施不完善問題。經調查,問題屬實,非法排污企業系青海三鑫建材有限公司洗滌車間。互助縣環保局于2017年8月8日就對該公司依法查封關停,但未查封全部設備、未采取斷電措施。8月13日21時,縣政府環境違法整治檢查組到該洗滌車間檢查時,發現40多臺大型洗衣機和排放不達標的鍋爐仍在違規運行,產生的污水直排塘川河。互助縣環保局、塘川鎮因措施不力、履職不嚴,致使該企業違法生產排污。互助縣紀委決定,給予縣環保局副局長費云章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葉發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塘川鎮副鎮長李永平誡勉談話;對縣環保局干部柯浩青、何淑萍進行批評教育。
案例三:海東市平安區部分鄉鎮黨委政府和森林公安部門在禁牧保護中監管缺失、履職不力問題。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轉辦群眾信訪舉報,反映平安區巴藏溝鄉政府管理不嚴,有個別村民在退耕還林還草封山禁牧保護區偷偷放牧問題。經調查核實,古城鄉、巴藏溝鄉、洪水泉鄉對禁牧工作重視不夠,區森林公安局和沙溝林業派出所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導致群眾在禁牧保護區放牧,造成生態環境被破壞。區委研究決定,免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賈金花局長職務。區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巴藏溝鄉副鄉長馬曉云、洪水泉鄉副鄉長馬海成、古城鄉副鄉長魏占君誡勉談話;給予沙溝林業派出所所長黃多本行政警告處分。
案例四:柴達木梭梭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都蘭保護分區存在違規開墾土地、非法開采地下水問題。
經調查核實,截至2017年5月,柴達木梭梭林自然保護區都蘭保護分區存在非法開墾土地57976.29畝、非法開采地下水建設灌溉機井118眼的問題。2017年8月,海西州委、州政府、州紀委分別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責成都蘭縣委、縣政府、州林業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在全州范圍內予以通報;責令時任都蘭縣委書記張紀元(現任州政協副主席)、都蘭縣委書記焦勝章、縣長馬永安向州委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州水利局局長韓青霖(時任都蘭縣副縣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木里煤田管理局常務副局長馬生全(時任都蘭縣副縣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都蘭縣副縣長郭貴恩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都蘭縣政協副主席、縣水利局局長李久業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都蘭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馬志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州林業局調研員王國志(時任州林業局副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州水產養殖場場長鄭澤(時任州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州森林公安局局長李長遠黨內警告處分。對哇沿水庫管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蘇耀鴻(時任都蘭縣水利局黨組書記)予以誡勉;對都蘭縣政協副主席、巴隆鄉黨委書記楊存青予以誡勉。責成州民宗委副主任仁青才讓(時任都蘭縣副縣長)、都蘭縣宗加鎮黨委書記劉軍向州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都蘭縣委、縣紀委對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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