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8 09:21
來源:環保部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執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締一批、重點整治一批、規范引導一批”原則,集中力量解決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突出環境問題,為建設美麗中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督促地方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再生利用行業健康綠色發展,重點完成以下三個方面任務。
(一)依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業。主要包括: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無證無照小作坊;無環保審批手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非法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且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業(洋垃圾是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廢舊衣服、生活垃圾、廢輪胎等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和走私進口的固體廢物);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廢物、廢塑料(如沾染危險化學品、農藥等廢塑料包裝物,以及輸液器、針頭、血袋等一次性廢棄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業。對上述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二)重點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頓集散地是指:在一個工業園區或行政村內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街道)內聚集10家(含)以上的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業。重點檢查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環保基礎設施落后、污染嚴重、群眾反響強烈的集散地,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做好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引導集散地綠色發展。
(三)規范引導一批再生利用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生資源示范工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引領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推動國內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鼓勵合法合規再生利用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
四、進度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7年8月)
各省(區、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聯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制定清理整頓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分解落實任務,提出具體措施,確定聯絡員名單(見附1)。各省(區、市)清理整頓實施方案與聯絡員名單應于2017年8月30日前,分別報送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和工商總局。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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