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05 10:06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近日,中國固廢網從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29日印發《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思想,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圍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堅持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對省級特色小鎮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特定區域(以下統稱改革區域),加強規劃環評宏觀管理,制定項目準入環境標準,編制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以“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模式創新環評審批驗收管理方式,切實解決當前環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時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更精準的“管”,促進更大幅度的“放”,為實體經濟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二、改革內容
高質量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制定改革區域統一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編制改革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根據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環評手續。對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項目,除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二)網上在線備案。對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在線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辦理備案手續。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項目,仍采用紙質備案方式。
(三)降低環評等級。高質量完成區域規劃環評、各類管理清單清晰可行的改革區域,對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外且符合準入環境標準的項目,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環評編制階段的公眾參與環節,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精簡環評內容。
簡化評價內容。根據區域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和結論清單的要求,項目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相應評價內容。
簡化公眾參與形式。項目環評編制階段的公眾參與環節,可以將原要求的2次公示內容合并成1次,不再開展公眾調查。
簡化總量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對未取得或落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取消前置要求,剝離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并聯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不將主管部門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或備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作為環評文件附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納管等要求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對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五)承諾備案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和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外且符合準入環境標準的項目(環評等級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除外),實行承諾備案管理,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后,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環評文件等相關信息,在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備案,環保部門依法公開相關信息。
(六)創新環保“三同時”管理。建立環評、環保“三同時”和排污許可銜接的管理機制,取消環保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對照環評及批復文件或承諾備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三、工作重點
(一)高質量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各地要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高質量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落實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優化區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態空間清單、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環境準入條件清單等,提出直觀、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管理清單,作為支撐規劃科學決策實施的重要依據和項目環境準入的強制約束,強化區域規劃環評在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改革區域統一的環境標準。根據區域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制定改革區域統一的環境標準,作為項目環境準入的判斷依據。環境標準包括空間準入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及行業準入標準。空間準入標準主要為環境功能區劃明確的分區差別化準入要求、生態空間清單以及環境準入條件清單。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為國家和地方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主要為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和大氣、水、聲等環境質量標準。行業準入標準主要為各行業環境準入要求和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等。
(三)制定改革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環評審批權限在環境保護部的項目,需編制報告書的電磁類項目和核技術利用項目,有化學合成反應的石化、化工、醫藥項目,以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建設項目列入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改革區域可結合區域環境質量控制、污染減排目標、區域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和審查意見要求等,細化完善本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依法實行環評審批,不得降低環評等級。對負面清單外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項目,依法實行環評審批。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建設項目環評要求,由企業在實際發生排污行為前申領。對未按環評及承諾落實環保“三同時”的,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制定改革區域嚴格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或承諾備案后,即納入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范圍進行全過程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對環評承諾備案項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將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建立完善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執法監管模式,依法對不按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直至吊銷排污許可證。
編輯:洪翩翩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