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4 13:33
來源:石家莊市政府
2.主要任務。2017年,關停總數的20%,即退出高邑縣6家建筑陶瓷企業、贊皇縣1家建筑陶瓷企業、關停退出元氏縣2家炭素企業。共減少燃煤消耗4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96噸,氮氧化物排放325噸,顆粒物排放10噸。
2017-2019年退出28家企業,占總數的60%,共減少燃煤消耗31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08噸,氮氧化物排放1232噸,顆粒物排放138噸。
五、鈣鎂行業
1.退出原則。三年內除為我市產業配套的氧化鈣企業,與環保部門聯網接受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的鈣鎂企業外,其余手續不全的、不能完成潔凈能源改造的有序關停退出;實施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電、燃氣實行累進加價,政策倒逼企業關停退出。2017年,退出手續不全、規模較小的鈣鎂企業。
2.主要任務。2017年,關停總數的20%,即退出16家鈣鎂企業,其中井陘縣11家、平山縣3家、贊皇縣1家、趙縣1家,減少燃煤消耗2.8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3噸,氮氧化物排放49噸,顆粒物排放43噸。
2017-2019年關停38家企業,占總數的53%,共減少燃煤消耗13.13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77噸,氮氧化物排放226噸,顆粒物排放150噸。
六、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行業
1.退出原則。三年內手續不全、不在石材產業園區的石材加工企業全部關停退出;保留企業要與環保部門聯網,接受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2017年,全面清理市區內石材加工企業(加工戶),全面取締手續不全的非法及違規企業(加工戶)。
2.主要任務。2017年,關停總數的44%,即關停退出695家企業,其中長安區138家、藁城區8家、靈壽縣526家、平山縣9家、元氏縣14家,減少顆粒物排放100噸。
2017-2019年,關停退出1300家左右,占總數的82%。減少顆粒物排放260噸。
七、煤化工行業
1.退出原則。煤化工企業不在化工園區的關停退出;對煤化工企業用煤大戶實施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電、燃氣實行累進加價,政策倒逼企業關停退出。2017年首先關停退出下列企業:搬遷多年未建投產的、已停產的、產能相對較小的。
2.主要任務。2017年,關停退出總數的40%,即鹿泉區石家莊雙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藁城區藁城化肥廠、元氏縣元隆化工有限公司、井陘縣河北鑫源順發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晉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業。共減少用煤80萬噸,減少排放800萬噸。
2017-2019年,不在化工園區的企業關停退出。總計減少燃煤消耗185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253噸,氮氧化物排放1658噸,顆粒物排放182噸。
八、鑄造行業
1.退出原則。2017年底前,手續不全的企業全部關停;2017年底前,全面取締沖天爐;2018年底前,三環以內企業全部退出。
2.主要任務。2017年,關停退出鑄造企業總數的42%,即關停退出156家,其中藁城區2家,欒城區37家,鹿泉區14家,長安區7家,晉州市34家,新樂市8家,靈壽縣4家,行唐縣2家,正定縣2家,深澤縣8家,元氏縣32家,贊皇縣1家,趙縣5家;取締沖天爐61臺,涉及欒城區2臺,鹿泉區4臺,晉州市50臺,新樂市1臺,深澤縣2臺,元氏縣2臺。
2017-2019年,關停166家企業,占總數的45%,取締沖天爐61臺。共計減少燃煤消耗1464.5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43.79噸,氮氧化物排放249.31噸,顆粒物排放127.89噸,廢砂、廢渣排放235.2噸。
第四章政策措施
一、財政支持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市本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污染行業去產能專項獎補資金,制定專門的資金獎補政策,對8個行業合規產能關停退出并拆除主要生產設施的企業給予獎補。省、市專項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按各縣(市)、區政府完成污染行業去產能任務情況直接撥付到縣級財政。污染企業去產能轉型發展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時,落實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執行。
二、土地利用政策
企業關閉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對我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價》的70%執行。
企業關閉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我市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職工安置政策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關閉退出企業的職工安置,做細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做到職工去向明確、資金來源落實,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常務副縣(市)、區長和主管副縣(市)、區長為副組長的重點工業行業結構調整提升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發改、工商、環保、質監、安監、水務等職能部門嚴格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逐年下達關停退出污染行業企業數、完成時限,確保任務目標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將目標任務分解到鄉鎮、企業、生產線上。
二、落實專項資金
在市本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落實污染行業去產能獎補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對各縣(市)、區政府完成污染行業去產能年度任務并驗收的,經市政府同意給予獎勵,鼓勵污染行業企業早退出、多受益。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局研究制定。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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