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0 15:54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9.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和年度實施計劃。市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省環保廳備案;省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環保部備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進一步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工作,2017年重點實施2個農用地類和6個污染地塊類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見附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要求完成。以城市周邊污灌區、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各市要啟動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全省共啟動3000畝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監督管理,抓好任務落實。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省環保廳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省財政廳要加大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晉政發〔2016〕69號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各相關部門應將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報省環保廳。省人民政府將對各市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宣傳監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平臺等途徑,對存在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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