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07 17:25
來源:中國固廢網
2015年10月23日,國家發改委環資司領導帶隊率領國內30家環保企業代表赴以色列交流,并進行環保領域對接。事后,鞍山中科美清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國東將過程中了解到的以色列相應環保措施信息推薦中國固廢網發布。
1. 以色列環境保護機制
(1)環境管理機構簡介
以色列的環境管理,直到1971年還是分屬于不同部門,沒有一個權威機構來綜合協調環保問題。1972年專題討論以色列Kin-neret湖水污染問題的斯德哥爾摩國際會議后,以及國內環境問題的日益凸現,促使以色列政府將環境事務納入議事議程,于1973年設立了一個名為環境保護服務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rvice)的機構,主要負責環境評價,提供年度環境報告、環境統計,編寫宣傳教育材料,聯系有關部門提出環保政策建議。為了加強環境管理,把環保作為一項長期戰略措施,1988年12月成立了以色列環境部(Minister of the Environment),其主要職責是:發布綜合性的國家環保政策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實,促進環保措施納入計劃、決策程序之中,實施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和技術開發,制訂環保法規和標準;推進環境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開展全球環境合作等。 2006年6月25日,根據第193號決定,以色列政府批準環境部的請求,將其改名為以色列環保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相關的法律法規
以色列的環境立法利用了各種形式的法律如法案、法規、行政命令和規章制度(bylaws)以及國際環境法等涵蓋了所有環境問題,范圍廣泛。
相關的法律包括自然和自然資源(空氣、水和土壤)的保護、環境損害(預防空氣、噪音、水質和海洋污染)的減輕和預防以及致污物和污染物(有害物質、輻射和固體和液體廢物)的安全處理。
除了針對具體環境問題的處理的法律法規,以色列的環境立法還包括規劃和建筑法、企業許可證法等,為控制資源的使用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建立了一個框架。
(3)環境管理主要措施
以色列的環境管理措施主要是通過宣傳教育、政策鼓勵、行政管理和執法檢查來推進。
一是自愿和經濟刺激。首先是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通過普法,教育公眾即便是摘采一朵路旁的普通野花也被視為非法,提高守法意識。其次是經濟刺激,在制定法規和執法中,充分體現經濟的獎罰措施,如制定個人使用或濫用環境資源的補償費,鼓勵發展減少污染的清潔技術。環境部對企業發展監測和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環保技術和材料給予撥款支持。
二是執法。強化執法一方面是尋求減少環境惡化的途徑,另一方面是停止、減少、凈化現存的污染。以色列環境法包括環境監督的主體法、處理環境和自然保護事宜的特別法,這些法律制訂的基礎是確保資源的管理和可持續發展,其重要特征是通過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辦法強制執行。如《公害減少法》的執行,通過行政發布命令,強制個人污染者采取特別步驟防止或減少污染;通過民事條例的施行,明確違犯《公害減少法》的有關條款就認為是一種公害行為,應負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同時,對違反《公害減少法》造成嚴重空氣、噪音污染者,將負刑事責任。
三是行政管理。行政措施是落實環境管理“預防為主”方針的最有效的辦法。如登記、許可等環境監督的行政辦法是以色列環境管理的關鍵一環。在以色列許多環境法規中,明確了登記、許可的行政管理權限,對檢查校準設備、監測、公眾參與、約束性命令、預防性求助指令或糾正指令、起訴程序等事項做了規定。
四是檢查巡視。有效的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檢查機制。無論是政府檢查,還是委托有關組織檢查,都屬執法檢查的范疇。政府環境部控制著許多檢查組織,通過這些組織貫徹有關法規和行政措施。這些具有專業特長的分布在全國不同區域和行業的檢查組織需要通過專門訓練獲得資格,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檢查和調查。環境檢查巡視由環境部具體部署,由負責政策和環境問題的部長親自授權,對違反環境法的可疑行為進行檢查,檢查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廢棄物處理基地、樹葉干草堆積地、有害物質處理廠、汽油站、高速公路上的非法廣告牌等。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