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14 10:14
來源:四川環保廳
為扎實開展環境監察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環境監察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川環辦發〔2014〕147號)有關規定,對照2016年度環境監察重點工作安排,現將2016年度環境監察工作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市(州)自測評分與省環境保護廳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市(州)環境保護局自評的基礎上,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以日常監管、監察稽查及綜合督查等相關情況為主要評分依據進行定量考評。
二、考核內容
考核的重點包括: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47號)和日常監督管理等情況,基礎分值為100分。另設加分項和扣分項,對受到國家、省級表彰獎勵的,行政處罰情況辦理好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開展較好的,以及排污費征收金額明顯高于上年度的地方,予以加分;對受到國家、省級通報批評和處分以及媒體曝光的,予以扣分;環境監管效能差,執法偏軟偏弱的,不予參評。具體考核指標見附件。
三、考核要求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自測評分工作,并對照指標逐條提供基礎依據:涉及“按時報送信息”的,應提供信息報送時間、發文名稱及文號;涉及“達標率”、“完成率”的,應提供實際達標數(完成數)和基數;涉及“加分項”的,需作文字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請于2017年2月20日前將自評報告(含考核指標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廳。
聯系人: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 王 東
聯系電話:028-80589131
傳 真:028-80589137
電子郵箱:490400651@qq.com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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