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7 11:13
來源:中國固廢網
三、政策支持
(一)企業投資支持
1.充分發揮南寧產業發展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相關基金扶持,支持節能環保產業項目的建設發展。鼓勵各相關縣(城區)、開發區設立配套資金。
2.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或預計形成年銷售收入2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節能環保項目,可通過“我市建設廠房、業主租賃使用”、“業主自建廠房、我市補貼”、“設立基金募集建設”等市場運作方式支持項目投資建設。
3.項目建設支持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設備投資3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在項目投資建設期,按年度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企業補助,補助年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2)企業租賃標準廠房補助。租賃標準廠房3年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2年的補助(為大企業配套的補助3年),租賃輕鋼結構標準廠房減半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以上(1)-(2)項的補助年限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計算。
(二)發展大企業
1.銷售收入補助。對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銷售收入3億元及以上的節能環保企業,給予銷售收入補助,提升企業競爭力。
(1)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度銷售收入3億元-5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按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4%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2)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度銷售收入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按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5%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3)預計項目達產后形成年度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0.6%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以上(1)-(3)項的補助年限從項目投產第二年計算。
2.引進優勢企業。將總部或區域總部實質性遷入我市發展的國內上市節能環保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以上企業投資支持、發展大企業兩類政策,僅限于支持南寧市外到我市進行投資的企業,原則上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能選擇其中一類政策。
(三)創新發展
1.加快節能環保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力度,對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2.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節能環保企業研發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及新工藝,單類產品(技術、裝備),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收入的0.5%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取得認證。對新獲得國家級的一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甲級環境工程設計等節能環保行業最高等級資產的企業單項認證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同級次不同資質多項認定的,只支持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縣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扎實開展工作。對特大重大項目,設立項目推進領導小組和對接聯系窗口,形成市領導親自協調+一個班子(領導小組)+一個窗口(職能部門)+專人現場跟蹤的重大項目推動服務機制,快速推動特大重大項目建設。
(二)加強定向招商。創新“專業化招商、職能化服務、園區化發展”的推進機制,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向節能環保產業和產品。制定產業園區招商目錄,發揮區位優勢,瞄準國內外節能環保產業龍頭企業,強化集群式、鏈條式、組團式招商,著力引進關聯度大的龍頭型、帶動力強的基地型、產業鏈長的綜合型項目。
(三)完善法制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嚴格執行節能環保地方標準,完善節能評估和審查程序,強化能耗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對節能環保標準、認證標識、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強化標準落實對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探索建立節能環保產業統計制度。
(四)加大財稅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已出臺的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服務業領域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推行綠色采購政策,推動建立政府補貼和重大建設項目工程綠色采購制度,提高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能效水平和環保標準,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范圍,不斷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例,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帶動節能環保服務業發展。實行出口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節能環保裝備產品出口。
(五)強化企業服務。強化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的服務,按照定人員、定職責、定時間、定進度的“四定”工作要求,完善重大項目推進機制,狠抓項目落實。建立形成市主要領導每季度深入企業協調服務,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項目現場會、專題協調會,職能部門常年跟蹤服務的三級跟蹤服務體系,快速推動節能環保項目建設。
五、其他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南寧依法納稅,主要從事節能環保技術研發與產品生產、節能環保服務、資源循環利用等經營活動的工業企業及節能環保服務業企業。
(二)本意見所述的年度投資、年度銷售收入數額等需經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認定。
(三)本意見規定的同一項目涉及多項補助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四)本意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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