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1 10:24
來源:中國固廢網
中國固廢網從中電聯網站了解到,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止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在處理處置過程造成二次污染,規范對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理。中電聯發布《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理技術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置過程所涉及的爐渣產生、貯存、裝卸、運輸和綜合利用等環節的技術要求。
以下為詳情: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光大環保(中國)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吳凱、王武忠、方朝軍、吳燕琦、唐俠、史煥明、王雪炎、宗達、俞曉陽、王輝鵬、商均明、桂宏橋、劉喜、趙石鐵
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置過程所涉及的爐渣產生、貯存、裝卸、運輸和綜合利用等環節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垃圾發電廠爐渣處理規劃、設計、運行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4915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
GB/T14848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25032 生活垃圾焚燒爐渣集料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CJJ/T212 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
JC943 混凝土多孔磚行業標準
GB14784 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爐渣
生活垃圾焚燒后從爐床直接排出的殘渣,以及過熱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2 爐渣綜合利用
是指利用爐渣生產建筑材料、混凝土、筑路、回填及改良土壤或者從中提取有用物質的行為。
3.3 集料
混凝土主要組成材料之一,又稱骨料,主要起骨架作用和作為膠凝材料的廉價填充料,集料按顆粒大小分為粗集料和細集料。
3.4 輕漂物
集料在密度1.1kg/L溶液中漂浮的固體物質。
3.5 篩上物
爐渣預處理階段爐渣通過振動的網篩、滾篩及人工分揀,分離出來的大部分雜質,如大塊的金屬、碎磚瓦、陶瓷片、玻璃等不可燃物和難燃燼物。
3.6 鹽泥
洗渣水沉淀分離或機械分離出來的淤泥。
4 一般要求
爐渣與飛灰應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爐渣應在“安全、環保”的前提下,實現綜合利用。爐渣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時,應符合GB16889的規定。爐渣運輸應采用密封良好的運輸車輛,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1 焚燒控制
垃圾發電廠應加強垃圾焚燒控制,確保爐渣熱灼減率符合GB18485要求,重金屬毒性檢測應符合GB5085.3的要求。
4.2 出渣控制
4.2.1 刮板出渣機應合理控制出渣系統水位,控制渣池內爐渣含水率。
4.2.2 滾筒式冷渣機應合理調整冷渣機冷卻水進出口水溫,充分回收爐渣余熱資源。
4.3 取樣與分析
爐渣的取樣及檢測方法應符合CJJ/T212的要求。
4.4 貯存
爐渣貯存場所應設有可靠的防雨、除塵設施。
爐渣池應硬化,應采取措施防止因爐渣和污水滲漏、溢流而污染周圍環境。
4.5 運輸
4.5.1 爐渣出廠運輸應有運輸車次、爐渣重量的計量裝置和記錄。
4.5.2 爐渣運輸車輛應密封、防水、不滲漏。
4.5.3 運輸車輛應按約定的時間、裝卸地點進行裝卸運輸。避免對環境敏感區產生影響。
4.5.4 運輸過程中未經許可不得將爐渣在廠外進行轉存或堆放,不得將爐渣違規傾倒、丟棄、遺撒。爐渣運輸過程中不得進行中間裝卸操作。
4.6 安全管理
4.6.1 爐渣處理處置場所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設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監督爐渣處理處置過程中的現場管理、環境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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