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8 09:15
來源:環保部
附:《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監督管理,防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避免土壤污染危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環境保護部組織起草了《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根據2014年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的結果,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對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監督管理,防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實現安全利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要求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2016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目前,我國尚無土壤污染防治專門法規,現行法規中有一些與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規定,但缺乏針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的具體規定,難以滿足當前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辦法》的制定將為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據,有利于提高公眾土壤環境保護意識、為《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提供支撐、推動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促進相關產業及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
2.《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3.《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
4.《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三、《辦法》起草過程
2011年12月,環境保護部組織有關單位成立編制組,啟動了《辦法》起草工作。編制組對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和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管相關的做法和經驗開展深入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和座談會,廣泛聽取地方環保、農業、國土等管理部門的建議和意見。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結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編制過程中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要求,對《辦法》進行了反復修改,書面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市)環境保護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辦法》(送審稿)。2015年7月,報送環境保護部部長專題會議審議,其后,編制組對《辦法》(送審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編制組根據《土十條》要求,對《辦法》內容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四、《辦法》基本框架與主要管理措施
(一)基本框架
《辦法》共20條。
第1條至第5條(共5條),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管理職責、標準規范、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等內容。
第6條至第8條(共3條),主要規定了農用地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的內容。
第9條至第16條(共8條),主要規定了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應急管理等內容。
第17條至第20條(共4條),主要規定了土壤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從業單位管理、罰則、施行日期等內容。
(二)主要管理措施
《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管理措施:
1.農用地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與類別劃分。按照《土十條》要求,國家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監測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的基礎上,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提供條件。
2.農用地優先保護措施。按照《土十條》要求,對劃定為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中耕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對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地區采取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措施。
3.污染耕地風險管控措施。按照《土十條》要求,對劃定為安全利用類的農用地,尤其是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要采取風險管控的措施。按照部門的職責分工,環保部門主要做好配合工作,協助農業等部門制定好安全利用方案。
4.污染耕地地塊治理與修復措施。按照《土十條》要求,根據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有序開展耕地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主要規定了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編制與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等要求。明確了信息公開和向當地環境保護等部門備案等制度設計,盡量減少行政審批和許可,強化事中事后管理。
編輯: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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