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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正式公布

時間:2016-07-06 15:37

來源:環保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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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試點。5月3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明確要求,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責任分工,堅決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戶網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著力改善全省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步伐。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別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60%,各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30%以內,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100%。到2020年,實現“兩個確保、兩個下降、兩個提升”:“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后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占比達到50%。“兩個提升”,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區基本實現采補平衡;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47個問題,實施清單制,制定了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研究確定了283項整改措施,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五個不放過”原則,確保按要求整改落實到位。

  在堅決完成問題整改的同時,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8大類31個方面強化措施。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健全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二是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加快鋼鐵、煤炭去產能,2016年第一批安排壓減煉鐵產能1077萬噸、煉鋼產能820萬噸;壓減煤炭產能1309萬噸,退出煤礦50處。嚴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產能,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三是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大力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壓減燃煤500萬噸,到2017年超額完成壓減4000萬噸燃煤目標;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全省范圍內“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加強煤炭、成品油產銷單位管理,開展煤炭、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四是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認真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開展散煤、焦化行業、露天礦山和道路車輛4個專項行動。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推進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白洋淀和衡水湖綜合整治3個專項行動。著力強化固廢污染防治,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執法檢查和打擊整治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五是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打造一批環首都國家公園,建設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低平原生態修復區、沿海生態防護區,加強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深入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六是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按照“完善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2015年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查出的13784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同時,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七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到2016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程執法;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八是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到2017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環境保護督察任務。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繼續強化網格化環境監管,對污染舉報和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五方面組織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逐一厘清責任,逐一問責到位,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及時公開處理結果;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其他問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年底前全面完成責任追究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嚴格督導檢查,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責任。及時公開信息,按要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下一步,河北省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主動整改、盡快整改、堅決整改,并舉一反三、強化措施,不斷開創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新局面,以美麗河北建設的新成效,為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

附:《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原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創新驅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著力改善全省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步伐。

  二、工作目標

  (一)明確目標,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今后五年,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20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后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占比達到50%。“兩個提升”,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到2020年,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區基本實現采補平衡;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二)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7個問題,拒絕理由,主動認領,實施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對經研究確定的283項整改措施,定期督導,掛賬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等“五個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同時,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三)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堅持目標導向,結合具體問題整改,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8大類31個方面不斷強化措施,舉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從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責任追究、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導檢查、及時公開信息等5個方面強化組織保障,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1. 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進一步轉變觀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市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鄉級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政府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2016年年底前,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的同時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3.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資金籌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通過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爭取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和德國復興銀行大氣污染防治貸款。貸款資金結匯后進入預算,其中10.5億元人民幣進入省級預算,27.5億元人民幣進入市級預算(最終列入預算金額以實際匯率折算金額為準)。同時力爭放大資金效應,進一步加大全省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力度。

  (二)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

  1.加快鋼鐵、煤炭去產能。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壓減煉鐵產能1077萬噸、煉鋼產能820萬噸;壓減煤炭產能1309萬噸,退出煤礦50處。從環保、能耗、水耗、質量、技術、安全等六方面嚴格制定產能退出標準,確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務。

  2.嚴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產能。各地各部門和各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新增鋼鐵產能項目辦理土地、環評、信貸等相關手續。開展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核查,對新發現的落后產能列入2016年淘汰計劃予以淘汰,對存在瞞報產能或違規新建設的由當地政府提出處理意見,于2016年12月底前處理到位。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堅決杜絕違規問題的再次發生。

  3.加大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鋼鐵、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現狀全面調查,切實查清企業落實環評審批驗收、排污許可、清潔生產等規定和主體工藝裝備的環保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及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等情況。開展鋼鐵、煤炭行業環境執法“雷霆”行動,重點檢查違規新建項目、列入關停企業擅自恢復生產、污染防治設施不齊全、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及無證排污等情況;完成鋼鐵產能環境承載力限值研究,結合全省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從環境承載力方面合理確定鋼鐵產能限值,以環保手段促進倒逼鋼鐵過剩產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

  1.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標準,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壓減燃煤500萬噸,到2017年超額完成壓減4000萬噸燃煤的目標。

  2.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全省范圍內“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嚴格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點)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分類建檔。強化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銷售成品油的批發、零售企業一律查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3.加強煤炭、成品油產銷單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檢批次,煤炭經營網點覆蓋率、合格率達到70%,重點區域達到75%,成品油經營主體抽檢率達到50%。開展煤炭市場和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質量抽檢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實強化煤炭、油品生產領域監管,根據《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制定專項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針對性地開展督導檢查,及時全面掌握全省潔凈型煤等煤炭生產企業監管情況和煤質檢驗情況;核實油品生產企業有關情況,加強監督抽查,不斷強化對油品生產企業的省級質量專項抽查。

  4.大力推進煤炭壓減替代。實施“四個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熱、拆除取締一批,優化用能結構、置換調整一批,推廣節能環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潔凈煤、提質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落實山西晉煤集團、神華寧煤集團、榆林市蘭炭等戰略協議年度供煤計劃;8月底前,確保在建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項目全部投入運營,年生產能力達到2400萬噸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廣型煤專用爐具40萬臺,力爭完成新建潔凈型煤項目50個,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3000萬噸。實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實施“城鎮氣化”工程,加快發展清潔電力和清潔燃料,力爭到2020年縣城以上集中供熱率達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

  1.突出強化環境標準。嚴格執行河北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環境標準,以環境標準促進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河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自2016年起,加快完成民用清潔燃煤爐具性能指標、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5項河北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不斷健全標準體系。

  2.深化大氣污染治理。2016年開展散煤、焦化行業、露天礦山和道路車輛4個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強度。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大氣五十條”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及近郊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確保空氣質量不斷改善。

  3.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點推進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白洋淀和衡水湖綜合整治3個專項行動,努力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持續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所有工業聚集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監控和污染源遠程執法抽查智能儀;全面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等“十小”工業企業和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組織開展入海河流水質達標工程,確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質逐年穩中趨好。

  4.著力強化固廢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類固體廢物,強化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律和守法意識,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排查,嚴格檢查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整頓一批不規范的經營單位,關停一批處置設施落后的經營單位,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移送一批環境違法犯罪線索,逐步提升危險廢物管理和執法水平。

  (五)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

  1.精準確定生態紅線。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分標準,結合全省不同地域的生態服務功能,科學合理劃定森林、濕地、草原、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態保護紅線,確定開發邊界和保護范圍,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保護范圍之外。

  2.抓好重大生態工程。打造一批環首都國家公園,建設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低平原生態修復區、沿海生態防護區,抓好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扎實做好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大力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行動,全面開展封山禁牧,在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實施季節性休耕。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河北省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明確責任和時間節點,責任到人、任務到人、時間到天。加大督導力度,組成督導組,開展有針對性地現場督導,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完善有關政策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市、縣,逐一列出清單進行約談,提出明確的完成時限等要求。

  4.深入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范圍擴大到115個縣(市、區),覆蓋全省重點超采區。制定關停井行動方案,開展農業灌溉機井和城市自備井關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依據《河北省地下水壓采效果評估辦法》,落實第三方壓采評估機制,真實、客觀反映各試點市、縣地下水壓采效果。全面推進農業水價和水權制度改革,建立水權水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地下水位動態監測體系,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工作。

  5.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嚴格執行《河北省地熱資源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建立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省直有關部門聯合組織對邯鄲市63個地熱水利用項目逐一核查,一礦一表,列出清單,2016年年底前完成查處整改工作。對全省地熱水利用項目全面排查,用2-3年時間推進全省地熱資源的科學有序開發利用。

  (六)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

  1.加大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全省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排查出的13784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環保備案和排污許可制度,實現達標排放。

  2.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2016年6月底前,對2013年1月1日以來全省審批通過的涉水建設項目開展“回頭看”,對仍存在的違法違規涉水建設項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8月底前,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涉水項目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回頭看”,確保各項工作整改到位。

  3.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崗南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石家莊滹沱河地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問題,依法依規查處,嚴肅追責,堅決整改到位。舉一反三,對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予以拆除、關閉,并嚴肅追責。

  (七)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1批2856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發現反彈,依法予以取締并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深入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查辦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在產的工業企業,特別是鋼鐵、焦化等涉氣排污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切實強化科技監管執法手段。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環境立體監管指揮系統。推進鋼鐵、焦化企業廠界PM2.5、PM10遠程執法監控,建設污染源遠程執法系統。省、市兩級安裝遠程執法抽查系統操作平臺,2016年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程執法,形成“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共管,省、市、縣三級共用”的遠程執法機制。同時,逐年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開展“零點行動”,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4.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冶煉、印染、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塑料、化工、鑄造等“土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問題,特別是針對夜間生產的現象,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組織開展“土小”企業群環境污染專項檢查。對查處的非法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依法關停、取締到位,杜絕污染反彈。

  5.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作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對超標排放、無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

  (八)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1.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落實對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責任,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逐步規范和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增強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2.對各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督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

  3.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繼續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單位)逐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按照“三級網格日巡查、二級網格周匯總、一級網格月調度”的原則,明確網格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痕跡化管理,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促進守法常態。對污染舉報、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出現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倒逼責任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張慶偉任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袁桐利,副省長張杰輝、沈小平、姜德果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完成時限,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一抓到底。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張杰輝任組長,省長助理尹亞力,省政府常務副秘書長吳曉華,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董云鵬,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陳國鷹任副組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對移交問題線索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發現對抗調查、拖延辦理、包庇袒護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調查問責分為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5個階段,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征求中央環保督察組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對于督察組指出的其他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責任追究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問題仍然突出、污染出現反彈、“土小”企業污染嚴重、污染物超標排放及被環境保護部約談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整改方案,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切實堵塞漏洞。

  (四)嚴格督導檢查。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調度進展情況。采取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件

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在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方面重視不夠,環境保護工作壓力在向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傳導中層層衰減。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省委、省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二)2016年年底前,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的同時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政府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三)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把環境保護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有力有效地組織和展開各項工作;確定全省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推動全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對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河北省組織測算得出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影響全省GDP增長1.75個百分點,測算方法不合理。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和措施:取消大氣污染防治對全省GDP影響的分析測算,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牢牢守住生態環保和發展兩條底線。

  三、一些地方重發展、輕保護的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基層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懶政、惰政的情況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最后一公里”問題需盡快解決。

  責任單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市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鄉級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2016年年底前,市縣黨委、政府要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建立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二)對所監管企業逐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按照“三級網格日巡查、二級網格周匯總、一級網格月調度”的原則,明確網格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痕跡化管理,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促進守法常態。對污染舉報、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出現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倒逼責任落實。加大保障力度,健全監管制度,規范工作流程,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正常運行。

  (三)健全問責機制,建立責任體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四、深化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切實強化散煤治理、油品質控、地下水壓采、礦山環境治理、“土小”企業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庫環境整治力度,堅決遏制水質惡化問題。

  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有關部門。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今后五年,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20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后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占比達到50%。“兩個提升”,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到2020年全省(重點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區基本實現采補平衡;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整改措施:

  (一)大氣污染治理方面:

  1.開展散煤、焦化行業、露天礦山和道路車輛4個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強度。

  2.推進城中村和農村地區散煤減量化替代和清潔化替代。

  3.全面開展焦化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升級改造,推進焦化行業重組升級和淘汰落后。

  4.依法取締關閉一批污染嚴重、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停產整治一批排放不達標露天礦山,修復綠化一批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

  5.統籌車、油、路污染治理,通過保障油品供應和油品質量、整頓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超標車輛及推廣新能源汽車等措施,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6.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大氣五十條”要求,加快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及近郊煤改氣、煤改電工程,積極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示范、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開展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白洋淀和衡水湖綜合整治3個專項行動。

  2.全面推行流域治理“河長制”,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制定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并向社會公布。

  3.啟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勘界工作,崗南水庫、黃壁莊水庫、王快水庫、大浪淀水庫實施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物理隔離,推進全省15個重點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水質生物毒性預警體系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環境安全。

  4.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所有工業園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和遠程執法抽查智能儀。

  5.全面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等“十小”工業企業和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

  6.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7.組織開展入海河流水質達標工程,確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

  8.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配套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督導各市、各有關部門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

  (三)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方面:

  1.切實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做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對超標排放、無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

  2.繼續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在產的工業企業,特別是鋼鐵、焦化等涉氣排污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切實強化科技監管執法手段。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環境立體監管指揮系統。推進鋼鐵、焦化企業廠界PM2.5、PM10遠程執法監控,建設污染源遠程執法系統。省、市兩級安裝遠程執法抽查系統操作平臺,2016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程執法,形成“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共管,省、市、縣三級共用”的遠程執法機制。同時,逐年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開展“零點行動”,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4.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冶煉、印染、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塑料、化工、鑄造等“土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問題,強化各級政府對環境監管的領導責任,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特別是針對夜間生產的現象,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不斷組織開展“土小”企業群環境污染專項檢查。對于查處的非法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依法關停、取締到位,杜絕污染反彈。

  五、核實核準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現狀,采取綜合措施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禁止新增產能,切實推進去產能工作。加快能源結構調整,不折不扣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削減任務。

  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按期完成“6643”目標任務;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核查工作。其他措施貫穿日常管理工作;煤炭削減任務完成時限為2017年年底。

  整改目標:力爭做到鋼鐵裝備、產能“雙準確”;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的落后生產裝備全部列入2016年關停淘汰計劃,落后產能全部淘汰到位;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比2012年減少4000萬噸。

  整改措施:

  (一)制定并實施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方案。在全面核實全省鋼鐵企業基本情況基礎上,按照《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要求,編制《河北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二)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按照《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冀辦傳〔2016〕24號)要求,嚴格投資項目管理,嚴禁地方擅自批準和企業違規建設鋼鐵項目,各級黨委、政府不得批準或默認企業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鋼鐵項目,各部門不得為違規項目提供任何審批手續或服務。嚴格責任追究,落實屬地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封停設備監控具體責任人和分包領導,以及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為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提供水電等服務的部門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要追究責任;對專項督查不認真,有問題應發現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處置的,一并追究督察人員的責任;對監管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問責市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三)開展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核查工作。徹底摸清底數,要求各市依據2013年摸底情況,對行政區域內現有水泥、平板玻璃企業(項目)進行全面核查,徹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瞞報產能、違規新建項目。對新發現的落后產能列入2016年淘汰計劃,予以淘汰;對存在瞞報產能或違規新建設的由當地政府提出處理意見,于2016年12月底前處理到位。

  (四)嚴禁違規新增產能水泥、平板玻璃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建設)新增產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未經批準或違規建設的水泥、平板玻璃項目,國土資源、環保、質監、安全監管、工商、水行政主管、電力行政主管、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不得為其提供任何審批手續或服務。確有必要新建、改擴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實施產能減量置換,按照規定權限,新建、改擴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項目企業在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核準備案時,必須出具經省、市政府同意的產能置換方案。

  (五)嚴禁已封存水泥、平板玻璃設備違規復產。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函〔2015〕97號)要求,定期檢查企業已封存的設備斷水、斷電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許化解過剩產能封存的水泥、平板玻璃設備復產,一旦具備拆除條件的設備要立即拆除。

  (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日常監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報告制度,每季度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水泥產能情況。

  (七)實施“6643”工程,加快化解鋼鐵、水泥、玻璃等過剩產能。逐步關停小火電機組,取締外來煤洗選,淘汰焦炭落后產能。治理燃煤鍋爐,實施四個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熱、拆除取締一批,優化用能結構、置換調整一批,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更新替代一批,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潔凈煤、提質提效一批。實施節煤工程,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開展“能效領跑企業”創建活動,組織實施低品位余熱回收暖民工程。

  (八)開展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推進煤炭清潔化。市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居民生活采暖推廣型煤專用爐具。推廣利用潔凈優質煤,加快煤炭洗選設施升級改造,加強與神華、晉煤及榆林地區煤業集團等企業的合作,擴大優質煤炭供應規模。加快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絡建設,提升潔凈型煤生產供應能力。大力發展集中供熱,完善熱力規劃,對現有熱電聯產、大型集中供熱站等設施開展挖潛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業企業余熱資源,推進大型清潔高效燃煤供熱站和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完善和改造城鎮供熱管網。

  (九)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實施煤炭替代化。實施“城鎮氣化”工程,到2020年天然氣占全省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

  (十)發展清潔電力。加快推進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發展風電與光伏發電,有序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縣城及以上城市垃圾發電項目,到2020年清潔電力裝機占比達40%以上、發電量占比達20%以上。

  (十一)發展清潔燃料。推進建設曹妃甸5000萬噸煉化基地,因地制宜發展農村沼氣等生物質氣化工程,加快發展非糧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液體燃料。

  (十二)發展綠色熱力。深入挖掘燃煤發電機組供熱潛力,探索實施熱、冷、汽、水、電五聯供改造;充分利用城鎮及周邊工業企業余熱資源增加集中供熱;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優先開發利用地熱;加快開展核能小堆供熱示范試點,拓展集中供熱新途徑。力爭到2020年,縣城以上集中供熱率達90%以上。

  六、對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該補辦手續的限期補辦,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到位。

  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有關部門。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12月底前所有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完成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

  整改措施:

  (一)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照“完善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全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中排查出的13784個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環保備案和排污許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規持證排污,實現達標排放。

  (二)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2016年6月底前,對2013年1月1日以來全省審批通過的涉水建設項目開展“回頭看”,對仍存在的違法違規涉水建設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2016年8月底前,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涉水項目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起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回頭看,確保各項工作整改到位。

  七、環境保護工作資金保障力度不夠。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增加專項預算安排規模,建立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有效解決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

  整改措施:

  (一)逐年增加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籌集和整合財政資金集中投向大氣污染防治。

  (二)通過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爭取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和德國復興銀行大氣污染防治貸款。

  (三)貸款資金結匯后進入預算。

  (四)按照基金市場化運作方式,放大資金效應,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力度。

  八、省發展改革委對地市上報的壓減鋼鐵產能封存項目基本沒有進行現場核實,個別封存設備仍在生產。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市(縣、區)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具備拆除條件的要徹底拆除;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要按照工信部產業函〔2015〕97號文件規定,徹底封停,永不復產。

  整改措施:

  (一)建立檢查月報制度。要求各市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對列入壓減鋼鐵過剩產能任務封停設備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的通知》(冀發改產業〔2016〕373號)要求,對已封停設備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并建立檢查月報制度。

  (二)強化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并聘請冶金協會專家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封停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

  (三)強化行政問責。嚴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冀辦傳〔2016〕24號),嚴格投資項目管理,嚴禁地方擅自批準和企業違規建設鋼鐵項目,各級黨委、政府不得批準或默認企業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鋼鐵項目,各部門不得為違規項目提供任何審批手續或服務。對已封停設備,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許封停設備復產,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并在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落實屬地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封停設備監控具體責任人和分包領導,以及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為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提供水電等服務的部門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要追究責任;對專項督查不認真,有問題應發現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處置的,一并追究督查人員的責任;對監管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問責市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四) 盯牢問題企業。文安縣新鋼鋼鐵公司擅自將已列入壓減任務的封停裝備啟封復產,廊坊市政府已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訓誡約談,并責成供電公司核定該企業用電量,發現其用電量超過核定值時立刻采取限電措施;文安縣政府組織18名工作人員,分6組24小時值守,確保其不再復產。

  (五) 開展拆除行動。動員企業拆除列入壓減計劃的裝備。邯鄲市拆除高爐3座,唐山市拆除45噸轉爐1座,壓減煉鐵產能150萬噸、煉鋼產能60萬噸。持續加大力度,對符合拆除條件的裝備,動員所在企業盡快拆除。

  九、省發展改革、工商、質監等部門沒有制訂散煤煤質管控專項方案,沒有開展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工作。2015年全省潔凈型煤推廣僅完成計劃任務的20%左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全省各市城市及縣城建成區全面完成散煤壓減替代225.4萬噸,采取型煤與爐具捆綁銷售模式,推廣型煤專用爐具40萬臺,力爭完成新建潔凈型煤項目50個,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3000萬噸。

  整改措施:

  1.督導各市按照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和《2016年削煤攻堅行動方案》文件精神,將型煤和爐具推廣目標任務逐級分解,按照分工抓好相關政策的落實,積極爭取大氣資金支持。

  2.摸清底數建立臺賬。要求各市立即開展本行政區域散煤使用情況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散煤削減替代和配套爐具推廣臺賬。

  3.進一步拓展優質煤源。與山西、陜西、河南、寧夏、內蒙古等地的無煙煤和蘭炭生產企業保持密切聯系,落實山西晉煤集團、神華寧煤集團、榆林市蘭炭等戰略協議年度供煤計劃。

  4.加快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項目建設進度。2016年8月底前,確保在建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項目全部投入運營,年生產能力達到2400萬噸以上;年內再確定新建50個潔凈型煤項目,確保冬季取暖季全部驗收并投入運營,全省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3000萬噸。

  5.積極拓展潔凈型煤市場。對短期難以實施集中供熱或煤改氣、煤改電的,優選潔凈型煤作為替代。在農村地區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鍋爐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型煤鍋爐和蘭炭鍋爐。

  6.建立型煤生產配送監管體系。開發“全省潔凈型煤生產配送監管系統”,要求型煤生產配送企業將原料煤采購地、采購數量、煤質指標,型煤生產數量、質量指標,型煤配送量等信息及時輸入監管系統,縣級有關部門每周進行抽查核實。要求潔凈型煤在滿足質量標準的同時具有良好的燃燒性能。鼓勵型煤生產企業為產品注冊商標,創立品牌。

  7.配合做好型煤專用爐具測試和爐具招標等工作。積極配合世界銀行集團和中國農業大學爐具檢測中心,做好爐具篩選、爐具燃煤排放全程檢測及標準研究分析等工作。做好全省型煤專用爐具招標工作。

  8.調整煤炭市場規劃。督導煤炭經營單位調整規劃,指導各地謀劃建設煤炭物流園區;結合潔凈型煤配送體系建設,采取“型進散退”等方式,逐步壓減民用散煤供應規模。

  9.編制全省大型全密閉配煤中心建設發展規劃。在保定、石家莊等市開展試點,建設示范工程,鼓勵引導國有和民營資本參與建設,力爭年內開工建設1到2家大型全密閉配煤中心項目。

  (二)省質監局。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制定專項工作分解方案,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據《散煤整治方案》,制定《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細化內部責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確保依法履職,工作到位。

  2.改進完善河北省煤質檢驗信息統計分析系統,及時、全面掌握全省潔凈型煤等煤炭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情況和煤質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

  3.根據各市的工作開展情況,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與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工商部門的溝通聯系,適時開展針對性的督導檢查工作。

  (三)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1.開展煤炭經營單位深度整治,力爭用一年時間,基本取締劣質煤銷售網點,規范煤炭經營行為。

  2.2016年年底前,對未取得環保手續的煤炭經營單位依法予以取締;對手續齊全但散煤裝卸、儲存等環節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施停產整頓,限期治理。

  (四)省工商局。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增加煤炭抽檢批次,煤炭經營網點覆蓋率、合格率達到70%,重點區域達到75%。

  整改措施:

  1.開展專項整治。結合正在開展的“紅盾治污”行動,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場和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指導市縣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履行工商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職責,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2.建立長效機制。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流通領域煤炭質量監管的意見》,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3.加強質量抽檢。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煤炭和成品油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范》,完善煤炭抽檢工作機制。

  4.強化督導考核。完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紅盾治污”專項整治行動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指標,完善考核內容。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督導檢查,督促工作落實。

  5.加強部門聯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質監、環境保護等部門聯系,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十、省工商局未按照《河北省成品油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方案》制定落實方案,也未按要求調整抽檢重點和頻次。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增加成品油抽檢批次,成品油經營主體抽檢率達到50%。

  整改措施:

  (一)開展專項整治。結合正在開展的“紅盾治污”行動,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場和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指導市縣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履行工商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職責,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二)加強質量抽檢。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煤炭和成品油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范》,完善成品油質量抽檢工作機制。

  (三)強化督導考核。完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紅盾治污”專項整治行動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指標,完善考核辦法。開展有針對性的督導檢查,督促工作落實。

  (四)加強部門聯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質監、商務、環境保護等部門聯系,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十一、散煤煤質達標情況不容樂觀,2015年10月有關部門抽樣檢測數據表明,在不考慮揮發分指標的情況下,唐山、保定、廊坊、滄州等地散煤煤質達標率僅為60%左右。

  責任單位:唐山、保定、廊坊、滄州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一)唐山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75%以上、合格率達到75%以上,全面查處無照經營煤炭行為。

  整改措施:

  1.加強煤質監管。組織質監、工商、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生產、銷售、使用煤炭的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加大煤炭質量抽檢力度,依法嚴厲處罰各類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為和無照煤炭經營經銷點。

  2.強化散煤替代。在城市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實施低品位工業余熱供暖項目。在農村推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開展農業生產清潔用能改造,試點推廣華鼎科技公司清潔燃料灶具,鼓勵使用清潔燃料。強力淘汰燃煤鍋爐,市中心區淘汰所有燃煤鍋爐,市中心區以外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3.廣泛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國家有關煤炭質量的法律政策要求,實行有獎舉報,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引導全市形成自覺抵制劣質煤炭的濃厚氛圍。

  (二)保定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加強對散煤經營行為的整治,發布《關于實施散煤治理的通告》,在全市區域內禁止銷售、儲存、燃用超標煤。將市中心城區劃定為重點整治區,注銷該區域內的59戶經營企業,完成市中心城區的清煤工作;完成市區三環以外,榮烏、京昆、保滄高速和京石高鐵以內(順平縣區域除外)潔凈燃煤的替代工作;完成規定的散煤壓減替代工作;各縣(市、區)均建成使用集中性儲煤廠(煤炭園區),實現煤炭經營活動的集中經營、統一管理、按需配送。

  整改措施:

  1.明確責任主體。成立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完成時限,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散煤治理工作。

  2.加強輿論宣傳力度。張貼《關于實施散煤治理的通告》,懸掛標語、發放明白紙,大力宣傳散煤治理工作,增強經營單位和廣大群眾的燃煤污染防治意識。

  3.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主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公布舉報電話,鼓勵舉報燃煤污染等違法行為,并抽出專項經費,對舉報查實的,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4.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制定煤炭質量抽檢計劃,明確抽樣檢測重點、抽樣計劃批次分配、檢測時間安排和組織實施措施等。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公安、城管行政執法、商務、市場監管、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按部門職能聯合開展燃煤經營、銷售、使用的執法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非法流動運輸販賣、非法儲存使用散煤行為。

  (三)廊坊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全市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合格率均確保達到75%以上,并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強化煤質監控,加大煤質抽檢力度,受檢單位數量和批次均達到75%。市、縣兩級財政統籌現有質量安全監管資金優先用于煤質抽檢工作。鼓勵引進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作為煤質檢測工作的有效補充。承擔煤質檢測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報經質監部門備案,及時匯總報送檢測數據,接受質控監督,納入散煤質量監控統一管理。

  2.強化聯動執法,組織發展改革、農業、環境保護、質監、工商、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實現聯合執法常態化,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打擊、突擊檢查等措施,依法對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劣質散煤及煤制品的單位嚴懲重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堅決落實取締一批、整頓一批、規范一批的整治目標,完成對煤炭經營單位深度整治,對劣質煤銷售網點依法予以取締。

  3.強化屬地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包片推動,督促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和網格化監管體系,細化責任目標,落實責任單位,實現散煤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四)滄州市。

  整改時限:全市散煤煤質合格率2016年達到75%以上,2017年達到85%以上,2018年達到95%以上。

  整改目標:按照《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目標要求,2016年全市散煤煤質合格率達75%以上,2017年全市散煤煤質合格率達85%以上,2018年全市散煤煤質合格率達95%以上。

  整改措施:

  1.簽訂散煤替代責任狀,確保散煤治理快速推進。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散煤替代責任狀,全力保障散煤燃燒治理快速推進。

  2.加快完善潔凈煤生產配送體系和營銷網絡。2016年力爭新建潔凈型煤配送中心6家,新增保供能力100萬噸。增建二級配送點,拉長供應期,解決供求時間和儲存空間矛盾,及時有序就近配送。鼓勵在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潔凈型煤和型煤專用爐具匹配推廣、捆綁銷售,減少散煤用量。加大對潔凈型煤產品的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頻次,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散煤壓減潔凈型煤替代任務。

  3.加緊拓展優質資源。加強與神華、晉煤及榆林地區煤業集團等合作,搞好潔凈燃煤(包括潔凈型煤、無煙煤、蘭煤)供需銜接,組織型煤生產企業和重點用煤單位與煤企簽訂優質煤供應合同,保證煤炭清潔化置換需求。

  4.嚴格規范散煤經營行為。加強煤炭物流園區、煤炭經營單位的管理,督促其合法、規范經營,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煤炭質量管理規定,嚴禁銷售不達標煤炭。強化流通領域燃煤質量抽檢工作,對煤質抽檢不合格的煤炭進行封存,對經營單位依法、依規處罰。

  5.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對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對煤炭經營單位深度整治,對劣質煤銷售網點全部依法予以取締。加強常態化管理,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責任倒逼機制,聯防聯控,防止非法售煤網點反彈。嚴厲打擊無場地非法銷售行為,對擾亂經營市場,通過直送方式銷售劣質散煤行為,追溯源頭,依法從嚴懲處。

  6.強化燃煤單位煤質管控。加強燃煤單位散煤質量抽檢工作,對抽檢煤質不達標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十二、未實現2015年全面供應國四標準車用柴油的目標,全年實際調配低于國四標準的普通柴油336萬噸,約占調配柴油銷售總量的58%。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確保國五車用汽柴油全面供應到位;全省范圍內“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銷售普通柴油加油站(點),一律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

  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出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確保國五車用汽柴油全面供應到位。

  (二)嚴格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嚴禁煉油企業將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成品油以其他產品名義銷售給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嚴禁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嚴禁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嚴禁具有成品油批發資格的企業向“一區三路”加油站(點)供應普通柴油;嚴禁“一區三路”加油站(點)銷售普通柴油;嚴禁其他加油站(點)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點)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分類建檔。對不按規定要求銷售成品油的批發、零售企業一律查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直至取消經營資格。

  (三)完善監管手段。嚴格車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監管,監督所有成品油經營企業健全完善油品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臺賬,保留成品油來源和去向憑證、票據。規范加油站(點)名稱和標識,罩棚標注的加油站(點)名稱應與《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一致,便于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制定具體整改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部門,掛圖作戰,強力推進。商務部門層層簽訂保障國五車用汽柴油供應責任狀。成品油經營企業全部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承諾書報當地商務部門備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目標任務的部門和企業,嚴格實施問責。

  十三、2014年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績效綜合考核環境保護所占分值較2013年有所下降。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對縣委書記的績效考核,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率所占分值2016年比2015年有所提高。2016年1月,印發了《河北省縣域經濟發展增比進位考核測評辦法》對測評指標體系進行了調整,分經濟發展強縣(市)和工業發展推進縣(市)、農業生態縣和貧困縣、市轄區三類制定了河北省縣域經濟發展增比進位測評指標體系。其中,農業生態縣和貧困縣測評指標體系生態環境類分值29分,其他兩類生態環境類分值24分,比調整前縣域經濟評價體系生態環境類分值(22分)大幅提高。目前,我省已按照調整后測評標準完成了2015年度各縣經濟發展增比進位考核測評工作。

  (二)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在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績效綜合考核中所占分值。2016年4月中旬印發了《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類指標考核評價實施方案》,按五大發展理念明確了5大類22項考核指標,其中綠色發展指標均由環境保護類指標構成,占比為23%。考慮到各地環境保護任務量不同,按照承擔任務不同采取浮動權重,任務量最大的市權重為29%,比2014年度21%的權重有大幅提高。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省扶貧辦等部門對2015年度各市的考核按照《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類指標考核評價實施方案》進行。

  十四、邢臺市內丘順達重工機械有限公司3臺36平方米燒結機被認定為1臺108平方米燒結機。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內丘順達重工機械有限公司燒結機2016年5月開始拆除,6月30日前拆除到位。

  整改目標:邢臺市內丘順達重工機械有限公司燒結機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

  (一)徹底拆除內丘順達重工機械有限公司3臺36平方米燒結機。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順達重工機械有限公司3臺36平方米燒結機在拆除前不得恢復生產。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采取切實措施,推進拆除工作。

  (四)環境保護部門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增加監管頻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五)由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每半個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報告拆除進度。

  (六)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全省在產燒結機全面排查,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取締,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十五、2012年以來,在石家莊市主要地表飲用水源地崗南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建成9棟房屋;在其二級保護區內建成培訓及配套設施。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河北行政學院,省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管理中心,冀中能源集團,西柏坡管理局,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平山縣環境保護局。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可研報告、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完成該項目后續拆除、改造等工作,并將南區水利與水資源保護中心移交省水利廳。西柏坡管理局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垃圾收集等配套基礎設施。

  整改目標: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可研報告、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完成該項目后續拆除、改造等工作,并將南區水利與水資源保護中心移交省水利廳,達到“批建一致”的要求,并確保項目運行后實現區域污染物削減、環境質量改善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目標。

  整改措施:

  (一)省政府責令建設單位將該項目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設施進行拆除。2016年12月底前,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可研報告、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完成該項目后續拆除、改造等工作。

  (二)完成項目實質性移交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河北行政學院、省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管理中心盡快將該項目全部交由冀中能源集團接管。

  (三)按照相關程序移交給水利水資源管理部門,盡快建成水情監測系統功能單元、水質監測系統功能單元、水土流失監測系統功能單元、水源涵養與攔污截污系統功能單元,并投入使用。

  (四)責成西柏坡管理局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垃圾收集等配套基礎設施,確保北區培訓項目及西柏坡紀念館和周邊村莊等污水垃圾得到有效處理,保障崗南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

  (五)省環境保護廳督促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平山縣環境保護局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切實落實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確保該項目不對崗南水庫水質安全造成影響。

  (六)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造成項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懶政怠政行政不作為的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

  十六、石家莊市滹沱河地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2012年以來陸續建成面積約2千平方米的售樓部、網球場等設施以及塔元莊冰雕大世界項目;在二級保護區建成142套別墅。

  責任單位:石家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徹底拆除河心島高鐵以西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售樓部、網球場等設施以及塔元莊冰雕大世界項目,恢復綠化植被。

  (二)將河心島高鐵以東二級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142套低密度住宅,結合正定文化古城建設,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利用現存的大部分房屋,經營有特色、無污染帶有一定公益性的項目。少部分房屋用于管理房,封閉運行。

  (三)對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違規建設項目,該拆除的拆除,該關閉的關閉,該問責的問責。

  十七、從2014年開始,國家及河北省累計投入157.5億元資金,其中國家投資132億元,用于地下水壓采工作,形成地下水壓采能力15.2億立方米,但2015年實際地下水開采量僅比2013年減少約4.2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通過開展機井關停行動、做好壓采效果評估考核、完善地下水監控體系、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優化水資源配置等措施,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治理任務,確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開展機井關停行動。2016年8月底前,省水利廳編制完成地下水開采井封存、填埋技術要求,規范封填井行為。2016年12月底前,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城市關停自備井2000眼以上;2014年、2015年度項目區超采治理措施穩定達效后,試點縣關停農業灌溉機井4000眼以上。

  (二)做好壓采效果評估和考核。2016年7月底前,提供2014年度壓采效果和2015年度壓采能力評估報告。在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組織開展對各試點市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考核工作,積極做好迎接國家年度考核準備工作。

  (三)完善地下水監控體系。制定地下水水位考核評估辦法,實行水量、水位雙控制。結合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加快地下水監控管理平臺建設,提高取水計量設施安裝率,建立水位水量統計查詢、動態監測、預測評估體系,為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提供先進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支撐。

  (四)推進農業水價改革。2016年8月底前,2014年和2015年的63個試點縣(市、區),修訂完善現行農業水價政策實施方案,落實新的農業水價改革政策。2016年12月底前,其他試點縣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一提一補”或“超用加價”改革模式,完成農業水價改革實施方案編制、審查、審批、備案等工作,測算價格標準和獎補資金。按省政府要求,完成水權確權方案編制、審批、備案和農業水權證發放工作。

  (五)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推進我省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征收水資源稅。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

  (六)優化水資源配置。大力實施引調黃河水,增加替代水源。2016年9月底前,向黃河水利委員會提出引黃水量指標申請,督促有關試點縣(市、區)加大對引黃水的利用。通過加快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切換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實現水源置換,返還城市擠占的農業和生態用水。加強抗旱水源建設,實施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升應急抗旱調度能力。

  十八、地熱水利用后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回灌,直接外排環境或排入市政管網的情況十分普遍,邯鄲市現有63個地熱水利用項目,均取自深層地下水,但僅9個辦理了取水許可,且地熱尾水均未實現回灌。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邯鄲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底前完成查處整改工作,用2-3年時間推進地熱資源的科學有序開發利用。

  整改目標:實現地熱資源開采利用合理化、規范化。

  整改措施:

  (一)嚴格執行《河北省地熱資源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強化對全省地熱水利用項目整改監督,同時,建立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長效機制,用2-3年時間推進地熱資源的科學有序開發利用。

  (二)2016年6月30日前,國土資源、水利、環境保護等部門聯合組織對邯鄲市63個地熱水利用項目逐一核查,一礦一表,列出清單;7月底前制定地熱水開發使用規范辦法;2016年底前完成查處整改工作,落實問責要求。

  十九、省環境保護廳對邢臺國泰發電公司等企業長時間超標排放問題,未經核實就以“一事不二罰”為由而不予處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6年10月底。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處罰到位,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健全監測數據合法性使用規則,準確適用法律,依法規范實施行政處罰。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規處罰到位;同時,進行專門調查,深入分析問題原因。組織專人對案卷材料和審理程序進行認真梳理,深入分析未予處罰的原因,深刻查找環境案件行政處罰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二)規范和明確自動監控數據使用規則。對自動監控數據合法性確認進行認真論證,制定《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應用自動監控數據實施行政處罰暫行規定》。確定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規定,明確自動監控數據適用行政處罰規則,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等科技執法手段,做好環境實時監管和監控。

  (三)完善案件辦理制度。制定《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若干規定》,明確工作職責、程序環節、時限要求,對處罰文書制作、證據調查、案件審理、自由裁量權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用制度規范行為。同時,完善重大環境案件協調會商制度。對案情復雜重大、處罰數額較大或有爭議的案件,及時啟動重大環境案件協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規范案件審查程序。實行案件初審集體審查、限時審查和案件審查登記制度,調查單位提交的案件材料,由辦案人員分類登記,符合立案條件的,立即上報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處罰部門應明確指出補證事項和補證時限,案卷退回調查部門補證。

  (四)加強培訓考核。對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加強辦案人員日常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定期對案件辦理情況及人員進行考核。充分發揮省環境保護廳法律顧問團隊作用,組織廳常務會議會前講法活動,建立法律顧問咨詢服務坐班執崗制度。

  (五)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公示。依法指導和監督重點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公開和公布企業環境信息,同時,對企業違法信息及時曝光。

  二十、邯鄲紫山特鋼建發公司1臺72平方米燒結機未經改造,被認定為96平方米燒結機。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邯鄲紫山特鋼建發公司燒結機2016年5月15日前拆除核心部分,7月1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整改目標:邯鄲紫山特鋼建發公司燒結機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

  (一)徹底拆除紫山特鋼建發公司1臺72平方米燒結機。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采取切實措施,推進拆除工作。

  (三)環境保護部門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增加監管頻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四)由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每半個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報告拆除進度。

  (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全省在產燒結機全面排查,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取締,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二十一、陽煤集團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萬噸乙二醇項目,位于衡水深州市化工產業聚集區內,屬煤炭加工轉化項目,按權限應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但2012年12月,深州市政府責成當地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部門直接辦理相關核準審批手續。該項目目前已基本建成,部分工段已投入生產。

  責任單位:衡水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規范操作程序,認真研究政策,強化監督管理,盡快完善項目相關手續。

  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和問責領導小組。對項目審批、核準和建設、生產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同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二)責令停產整頓。責令陽煤深州化工乙二醇項目停止生產,進行整改。

  (三)完善相關手續。目前項目環評、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安全評價設立、職業危害評價等手續已辦理完畢,消防正在驗收。

  (四)編制替代方案。2016年7月31日前,在完成工程替代削煤摸底測算基礎上,編制煤炭等量替代方案; 9月30日前,完成方案專家評估、方案修改完善及省發展改革委審查批復;確保12月31日前,完成節能評估審查批復和項目備案手續。

  (五)強化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深州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要加強監管,確保乙二醇項目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生產。

  (六)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在全市徹底排查,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二十二、河北大光明實業集團嘉晶公司、海生玻璃有限公司將批準建設的特種玻璃生產線,擅自改建為平板玻璃生產線,批建不符。

  責任單位:邢臺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問題,強化領導,卡死責任,明確時限,強力整改,確保對存在的批建不符,淘汰落后產能不到位,違規建設平板玻璃企業等問題按要求高質量、高標準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河北大光明實業有限公司2×700t/d優質超厚低輻射鍍膜玻璃生產線已停產整頓,待按備案證批復建設內容整改完成,并經專家組認定符合批復內容后方可生產。

  (二)組成專家組,對河北海生集團有限公司2×600t/d超白薄鍍膜浮法玻璃生產線進行技術認定,認真核查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備案證所批復內容,對存在批建不符的立即停產整頓,直至符合批復內容后,方可生產。

  (三)開展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核查,對新發現的落后產能列入2016年淘汰計劃予以淘汰,對存在瞞報產能或違規新建、批建不符的,12月底前處理到位。

  二十三、唐山市樂亭縣乾億實業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鎳鐵合金項目、曹妃甸開發區騰達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鎳鐵合金項目和唐山鎳金實業有限公司鎳合金生產及深加工項目、古冶區鼎祥錳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錳系合金項目,未完成產能替代,屬違規新增產能項目。

  責任單位:唐山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停產停建,在企業落實鋼鐵產能置換指標、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前,不得恢復建設和生產;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整改措施:

  (一)相關縣(區)政府對樂亭縣乾億實業有限公司、曹妃甸區騰達科技有限公司和唐山鎳金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古冶區鼎祥錳業有限公司等4個鐵合金項目下達停產停建通知,實施斷電措施,防止企業繼續生產建設。

  (二)相關縣(區)政府加強巡查,在企業落實鋼鐵產能置換指標、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前,不得恢復建設和生產。

  (三)市政府成立調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紀檢、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部門組成3個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在全市開展鋼鐵行業環境保護現狀全面調查,切實查清企業落實環評審批驗收、排污許可、清潔生產等規定和主體工藝裝備的環保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及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等情況。開展鋼鐵、煤炭行業環境執法“雷霆”行動,重點檢查違規新建項目、列入關停企業擅自恢復生產、污染防治設施不齊全、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及無證排污等情況,以環保手段倒逼鋼鐵過剩產能有序退出。

  (五)對違規新建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堅決杜絕違規問題的再次發生。

  二十四、保定市西北郊熱電廠和滿城縣紙制品加工區熱電項目環評未經審批擅自開工,且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虛作假,存在鍋爐重復替代、虛構鍋爐替代、虛算煤量替代等問題。

  責任單位:保定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落實西北郊熱電和滿城紙制品加工區熱電聯產項目鍋爐替代和燃煤量替代,對西北郊熱電和滿城紙制品加工區熱電聯產項目各自存在的環評手續不健全先期開工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整改措施:

  (一)市發展改革委責成滿城區從現有的煤炭替代存量中予以更替。對重復使用的8臺鍋爐(28.5蒸噸)對應的煤炭替代量,具體將用以下3臺鍋爐替代:1.滿城縣華新造紙廠10蒸噸鍋爐(SZL10-1.6-AⅡ),燃煤量7000噸。2.滿城縣金博士紙制品有限公司1臺15蒸噸鍋爐(SZL15-1.25-AⅡ),燃煤量9500噸。3.滿城縣恒達紙業有限公司1臺20蒸噸鍋爐(SZL20-1.25-AⅡ),燃煤量11500噸。共計45蒸噸,燃煤量為28000噸。

  (二)進一步完善燃煤鍋爐信息庫建設。

  (三)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對西北郊熱電和滿城紙制品加工區熱電聯產項目各自存在的環評手續不健全先期開工行為,依法進行處理,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完善相關手續。

  (四)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舉一反三開展“回頭看”,對現有和正在編制的煤炭等量替代方案進一步核查,確保不再出現此類問題。

  二十五、唐山市興業工貿、鵬程實業,廊坊市新鋼鋼鐵,邯鄲市華瑞鑄管等4家企業的3座高爐和10臺轉爐,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產,但仍列入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單。其中,廊坊市新鋼鋼鐵有限公司擅自恢復違規高爐生產,擴大鋼鐵產能。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唐山、廊坊、邯鄲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唐山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杜絕反彈。

  整改目標:徹底關閉開平興業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對灤南縣鵬程實業有限公司因債務問題被法院封存的設備繼續封停,永不復產。

  整改措施:

  1.徹底關閉唐山興業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利用原址進行商住和服務業開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徹底拆除前,責成開平區政府加強監管,嚴防反彈。

  2.灤南縣鵬程實業公司因債務問題已被法院封停鋼鐵設備。灤南縣組成專項督查組,定期開展巡查監管,確保封停設備長期封停、永不復產。

  3.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按照時間節點重點督導、檢查、通報,確保完成各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按照“五個一批”要求(優化布局、調整退出一批,依法破產、關閉退出一批,調整戰略、轉型發展一批,兼并重組、減量轉化一批,轉產搬遷、境外合作一批),從環境保護、資源消耗、裝備水平、安全生產、經營狀況、社會責任等方面制定鋼鐵企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加速低效企業有序退出。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對因訴訟等原因實施封停的裝備,拆除關鍵生產設備,切斷水電供應,加強巡查,確保不出現反彈。

  (二)廊坊市。

  整改時限:新鋼公司問題高爐已停產,由文安縣政府加強巡查和監管,確保不再復產。

  整改目標:全面落實《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冀辦傳〔2016〕24號),確保包括文安縣新鋼公司在內的所有鋼鐵企業化解鋼鐵產能工作落實到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整改措施:

  1.文安縣政府負責全面落實鋼鐵行業壓減產能各項具體措施和要求,嚴格管控文安縣新鋼公司停產高爐,不得復產。

  2.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全面核查行政區域內鋼鐵企業情況,落實責任人和分包領導,強化監管和巡查,堅決防止封停鋼鐵設備復產。

  (三)邯鄲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將華瑞鑄管3臺35噸轉爐、產能158萬噸,從2013至2015年的淘汰清單中剔除。

  整改措施: 2014年1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名單調整公告》(2014年第86號),已將華瑞鑄管3臺35噸轉爐、產能158萬噸從名單中剔除。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貫徹堅決落實。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冀辦傳〔2016〕24號)有關要求,2016年4月29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邯市傳〔2016〕25號),從明確任務、嚴格措施,落實責任、嚴防死守,健全機制、嚴厲追責三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2.開展集中拆除。4月26日,市鋼鐵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召開擴大會議,對集中拆除行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對列入2015年壓減計劃、處于封停狀態的3座高爐(武安市東山鋼鐵1座420立方米高爐、武安市鑫山鋼鐵1座420立方米高爐、復興區縱橫鋼鐵1座450立方米高爐)進行拆除,并明確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責任,成立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組成的督導小組。目前,拆除工作進展順利,2個月內將拆除到位。

  3.建立巡查機制。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的通知》(邯市傳〔2016〕25號)要求,5月19日,邯鄲市鋼鐵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建立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和封停設備復產巡查機制的通知》,成立了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和已封停鋼鐵設備復產巡查組,明確了人員組成及責任分工、巡查時間、巡查方式、巡查內容及有關要求。

  4.全面完成任務。2016年,省下達的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任務是壓減煉鐵產能208萬噸、煉鋼產能203萬噸。本著“自我加壓、超前行動”的原則,實際安排壓減煉鐵產能280萬噸、煉鋼產能356萬噸,已將壓減任務落實到企業及裝備。截至目前,武安市已提前封存1座620立方米高爐、1座460立方米高爐,壓減煉鐵產能118萬噸,其余任務將在今年10月底之前壓減到位,爭取全面提前超額完成任務。

  二十六、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分公司、邯鄲新興鑄管公司,違反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規定,新建或續建鋼鐵項目。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唐山、邯鄲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

  (一)唐山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在各項審批手續齊備前,不得開工建設。

  整改措施:

  1.停止建設。在未取得備案、環評等各項審批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

  2.追究責任。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違紀問題,唐鋼公司進行責任追究及經濟責任制考核。

  3.投產即拆。唐鋼公司嚴格按照《河北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攻堅行動計劃》,完成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分解指標,完善手續,項目建成投產前,按照“投產即拆”的原則,立即拆除產能置換設備。

  (二)邯鄲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處置,完善相關手續。

  整改措施:

  1.立即封停。已印發《關于立即封存違規新建高爐的緊急通知》,對已處于停建狀態的新興鑄管公司1280立方米高爐進行了現場封存。

  2.行政處罰。對新興鑄管公司違規建設行為立案處罰。

  3.巡查監管。按照國家、省、市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有關規定,市鋼鐵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職能分工,對新興鑄管公司違規高爐嚴格監管,在項目手續沒有辦理完畢前,不得進行任何建設。追責處理完畢、項目所有手續齊備后,經上級批準后方可復工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前,立即先行拆除產能置換裝備。

  二十七、武安裕華鋼鐵公司等企業違反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規定,新建或續建鋼鐵項目。

  責任單位:邯鄲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進一步加強企業規范管理和監管;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堅決徹底關停取締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相關整改措施。

  (二)進一步自查有關問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逐條對照文件規定,深入開展自查,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進一步加強企業規范管理和監管;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堅決徹底關停取締到位。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監管。對企業環保治理、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嚴格按程序報批、按標準實施、按要求進行監管,切實規范和加強企業的各種技術升級和改造行為。

  (四)堅決積極主動“去產能”。在武安市16家鋼鐵企業中已第一個完成了2016年承擔的29.01萬噸鐵、37.58萬噸鋼的去產能任務; 2017年承擔的31.71萬噸鐵、43.86萬噸鋼去產能任務,承諾率先完成; 2013-2017年,裕華鋼鐵公司確保壓減煉鐵產能147.95萬噸、壓減煉鋼產能98.81萬噸。

  (五)全面加大環保設備升級和治理力度。2016年完成原料場地10萬平方米料廠棚化治理工程,完成所有轉爐一次除塵升級改造工程,完成所有燒結機機頭除塵升級改造工程,安裝30臺(套)在線監測設備,實現在線監測全覆蓋,確保各項排放指標全部達標。

  (六)全面加強環保監控監管力度。責成武安市舉一反三,對所有鋼鐵企業進行排查,升級改造環保設施,確保企業全部達標排放。環境保護部門加強監管,執行最嚴格的環保執法監管措施,做到24小時無縫隙、全覆蓋,發現問題,嚴肅查處,高限處罰,用嚴格的環保執法倒逼企業全面加強環保治理。

  二十八、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執行國家環評批復要求,至今未落實環保部2009年環評批復中“上大壓小”的要求;且未執行邯鄲市政府及邯鄲市環保局要求淘汰相關設備的決定。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邯鄲市政府,邯鋼公司。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落實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成立邯鋼有關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邯鋼公司董事長任組長,主管副總任副組長。

  (二)2016年10月底前拆除2臺90平方米燒結機。

  (三)對900立方米高爐及其他生產設施深入調查,按要求采取關停、封存、完善手續等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到位,切實落實有關環保要求。

  二十九、近年來核準的開灤協鑫熱電、建投邢臺熱電等一批火電項目或已投產,或正在建設,將帶來較大的新增煤炭消費量,但減煤方案未予考慮。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唐山、邢臺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和措施:

  1.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出臺前,國家核準建設的煤電項目,針對其帶來的新增煤耗(國家尚未要求做等煤量替代方案),在其投運年度制定全省減煤方案時,按照全省統籌、所在市為主的原則,合理分解各市削煤任務和鋼鐵、水泥等淘汰任務,確保在充分消化煤炭增量的基礎上,完成全年削煤任務,

  2.原則上各地一律不準新上耗煤項目,對確需實施的耗煤項目,必須實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定可查、可統、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否則一律不予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環評審批報告,一律不予通過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對已經批復的項目,督導各市嚴格執行等煤量替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在投產前須全部完成替代煤炭的削減,集中供熱替代燃煤鍋爐項目在運行前全部關停,穩定運行三個月后全部拆除,否則,將暫停項目所在市新上項目的能評審批,項目不得投運,電網企業不得對其進行并網調度。

  (二)開灤協鑫熱電減煤方案。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確保2016年比2015年同比口徑實現削減工業煤炭消費量60萬噸,超額完成唐山市下達的52萬噸目標任務。

  整改措施:

  1.進一步壓減電廠煤炭消費。

  2.壓減煤化工公司煤炭消費。

  3.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三)邢臺熱電減煤方案。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標:消化邢臺熱電新增煤耗,完成項目投運當年省下達的削煤目標任務。

  整改措施:

  1.加大壓減鋼鐵產能、玻璃產能、關停小火電機組、淘汰燃煤鍋爐等工程削煤力度。

  2.加強煤耗總量控制,實行季度分析、半年督導、年度考核,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削煤任務。

  三十、石家莊市2011年建設投運的良村熱電廠屬“上大壓小”項目,要求同步關停新華熱電南廠、熱電三廠的11臺鍋爐,但良村熱電廠已投運5年,11臺鍋爐至今尚未關停到位。

  責任單位:石家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6年9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加快完成拆除的招投標工作,組織施工隊伍進場。

  (二)8月30日前完成兩廠發電機、汽輪機拆除,取得相關證明資料。

  (三)9月底前完成市級核查確認,申請國家和省核查,協助國家和省組織核查確認,完成兩廠關停拆除工作,落實問責要求。

  三十一、邢臺市目前仍有9家企業的13條格法玻璃生產線屬于落后產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需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仍未淘汰到位,涉及產能約890萬重量箱。2014年以來,邢臺市還違規建成平板玻璃企業3家,涉及產能255萬重量箱,僅沙河市國土局為其中兩家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責任單位:邢臺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明確時限,強力整改,確保對存在的批建不符,淘汰落后產能不到位,違規建設平板玻璃企業等問題按要求高質量、高標準整改到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一)沙河市。

  整改措施:

  1.對涉及沙河市的8家企業12條生產線,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強化督導,不折不扣完成淘汰目標。

  2.對違規建設的3家平板玻璃企業,依法進行立案處罰。確保在2016年底前完善各項手續;嚴格執行河北省地方排放標準,強化監管,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相關部門按原生產工藝要求對兩家企業予以停產整改。

  (二)南和縣。

  整改措施: 徹底拆除南和縣瑞東玻璃有限公司5條格法玻璃生產線。

  三十二、督察組對保定、邯鄲、唐山等地部分水泥企業進行抽查,發現8家企業的10臺落后水泥磨機或仍在生產,或未淘汰到位。

  責任單位:保定、邯鄲、唐山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一)保定市。

  整改時限:目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及措施:

  1.涿州市政府徹底拆除涿州市晉先水泥有限公司1臺無審批手續的Ф3.2×13米磨機。

  2.高碑店市政府徹底拆除高碑店華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臺Ф2.4×10米磨機。

  3.高碑店市政府徹底拆除高碑店金盾水泥廠1臺Ф2.2×7.5米磨機。

  (二)邯鄲市。

  整改時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標和措施:

  1.徹底拆除峰峰特種水泥廠1臺Ф1.83×7.1米磨機。

  2.徹底清理涉縣第三水泥廠Ф2.4×13米、Ф2.2×6.5米、Ф2.4×6.5米3臺磨機地面設備。

  3.加強對武安市粟山水泥廠轉為膠固粉生產的1臺Ф2.4×11米磨機設備的日常監管,嚴禁違規生產水泥。

  4.加強對武安市延恒水泥廠轉為膠固粉生產的1臺Ф2.2×9.5米磨機設備的日常監管,嚴禁違規生產水泥。

  (三)唐山市。

  整改時限:法院判決后立即拆除。

  整改目標:判決書下達后將設備完全拆除。

  整改措施:

  1.對企業涉及的訴訟官司全程跟蹤,密切關注進展,加強企業監督,嚴防恢復生產。

  2.待判決書下達后,拆除水泥磨機。

  三十三、河北省共有7000余處待治理礦山開采點,面積1000余平方公里,河北省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礦山環境治理,但實際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過驗收。

  責任單位:有礦山環境治理整改任務的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部分2016年年底前)。

  整改目標:

  (一)唐山市遷西縣1個非法礦山治理正在施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

  (二)唐山遵化市1個、灤縣7個、開平區1個、古冶區1個正在施工的10個關閉礦山,2016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保定易縣2個未施工的關閉礦山,2017年上半年完成治理。

  (三)168個還在停產整治的有證礦山中:石家莊市1個(鹿泉區1個已政策性關閉);邯鄲市53個(邯鄲市區1個、武安市4個、涉縣17個、峰峰礦區31個);邢臺市20個(邢臺縣14個、內丘縣3個、臨城縣3個);保定市38個(曲陽縣1個、唐縣3個、徐水區3個、順平縣3個、易縣6個、滿城區22個);唐山市7個(灤縣5個、遷安市2個);秦皇島市4個(昌黎縣4個);張家口市13個(赤城縣2個、萬全區1個、懷來縣2個、崇禮區2個、涿鹿縣6個);承德市32個(承德縣11個、豐寧滿族自治縣3個、寬城滿族自治縣7個、隆化縣4個、平泉縣3個、雙灤區1個、營子區3個),對其加強監管,環保不達標不準生產。

  (四)正在施工的77個責任人滅失礦山:石家莊市6個(井陘縣3個、平山縣3個);邯鄲市10個(武安市3個、涉縣7個);邢臺市3個(沙河市1個、臨城縣2個);保定市16個(曲陽縣5個、唐縣6個、順平縣4個、易縣1個);唐山市9個(遷安市1個、遷西縣1個、玉田縣5個、豐潤區2個);秦皇島17個(撫寧縣10個、昌黎縣4個、山海關區1個、開發區2個);廊坊市16個(三河市16個),2016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廊坊市三河市71個責任人滅失礦山,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

  整改措施:

  (一)明確任務,嚴格時限。對照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任務表,逐一列出未完成的任務和對應的市縣清單,向相應市、縣下發督導通知,提出明確的完成時限等要求。

  (二)約談沒有完成任務的市縣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組成督導組,有針對性地現場督導,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大力實施河北省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及時報送整改工作動態信息和總結報告,研究完善有關政策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三十四、衡水市棗強縣大營污水處理廠周邊2萬多噸含鉻污泥長期堆放。

  責任單位:衡水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徹底解決污泥處置問題。

  整改措施:

  (一)采用還原穩定固化技術處置污泥中重金屬鉻后,進行衛生填埋。

  (二)2016年7月底前完成大營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

  (三)所有垃圾清運完畢后,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含鉻污泥堆放場進行土壤狀況分析評價,制定修復方案,經專家論證后,進行修復。同時,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皮革生產及其配套企業危險廢物非法堆存等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

  三十五、辛集市制革園區錨營垃圾暫存場長期非法堆放含鉻藍皮絲800余噸。

  責任單位:辛集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一)監測垃圾污染物指標,對清運垃圾實行每500立方米取樣檢測,發現超標,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復并進行重新檢測,符合入場標準后進行轉運填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2016年6月底完成垃圾清運,運輸過程中實行聯單轉運制度,環境監理單位和環境保護局在垃圾暫存場和城市垃圾填埋場進行監督管理。

  (三)跟蹤監測垃圾暫存場滲濾液,發現超標問題,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四)所有垃圾清運完畢后,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錨營垃圾暫存場進行土壤狀況分析評價,制定修復方案,經專家論證后,進行修復。同時,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皮革生產及其配套企業危險廢物非法堆存等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

  三十六、蠡縣興雅泰皮業、保定若斯特皮革、邢臺南宮正浩皮草、辛集宏四海皮革等企業產生的大量噴涂漿渣、含油污泥、廢有機溶劑、灰浸廢堿液,或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未得到有效收集處理,環境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保定、邢臺市和辛集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在全省范圍內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排查,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整頓一批不規范的經營單位,關停一批處置設施落后的經營單位,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移送一批環境違法犯罪線索。

  (二)保定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及時清除危險廢物,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1.嚴肅查處蠡縣興雅泰皮業、保定若斯特皮革業危險固廢存儲時間較長,運輸不及時的問題。

  2.蠡縣政府組織對同行業企業進行排查,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三)邢臺市。

  整改時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標:以此次中央督察組督察為契機,通過整改工作,持續改善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切實解決存在的環境問題,確保按時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

  1.5月4日已責令企業停產整治。

  2.嚴禁該公司皮毛加工過程中使用噴涂工藝。

  3.及時清理收集含油污泥。

  4.對含甲醛廢氣進行收集治理,在廢有機溶液貯存桶周圍建設圍堰,底部及周圍均進行防滲防腐處理。

  5.廢活性炭嚴格執行危廢管理有關規定,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的河北風華環保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處置。

  6.組織對全市皮毛加工涉水企業進行排查、監測,對監測結果超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7.充分發揮網格化環境監管作用,督促企業完善環保手續、強化污染治理,對拒不整治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強制拆除違法生產設施。

  (四)辛集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1.進一步規范企業危險廢物以及污泥處置行為,對企業進行嚴格監管。責成企業建立危險廢物相關制度及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對制革污泥實施“日產日清”,規范處置措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導企業整改落實。

  2.提高制革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凡達不到清潔生產要求的,實行限期整改。

  3.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強企業原料使用、生產過程的環境管理,嚴控“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散逸,確保漿霧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大幅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4.嚴格落實“五水分流分治”措施。即含鉻廢水、含硫廢水、綜合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分治,解決制革污水混排的處理難題。對產生的污泥實施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處置。

  5.加快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進度。加快推進國惠污泥焚燒發電項目、污泥處理處置中心項目建設進度,實現污泥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

  三十七、石家莊藁城、晉州等地的化工、鍍鋅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石家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一)藁城區。

  整改時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1.進一步細化措施,完善整改方案,嚴厲查處各類污染問題,杜絕反彈。

  2.強化調度,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強化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舉報事項的查處,切實進行整改。同時,對已整改的環境問題進行“回頭看”,確保拆除、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晉州市。

  整改時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1.晉州市按照環保網格化要求,就已整改環境問題進行“回頭看”,對已有的整改方案進行完善。舉一反三,強化督導檢查,杜絕反彈。

  2.強化調度,采取措施,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治理的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三十八、保定易縣、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煉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保定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一)易縣。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轉型升級一批、規范治理一批、整合消化一批,關停取締一批,實現石材加工企業合法、規范、有序、環保的目標。

  整改措施:

  1.對行政區域內所有石材(板)加工行業企業、攤點、作坊進行拉網式排查,登記造冊。

  2.集中動員,全面整頓。縣政府出臺治理驗收標準,對所有非法企業責令停產整頓。

  3.因地制宜,分類施治。對京贊線、112國道兩側50米可視范圍內,有環評審批手續的整改達標并完善手續,無手續的徹底取締;對南水北調沿岸(線)敏感區域內的,一級保護區以內的限期搬遷,今后禁批;一級保護區以外的,有環評審批手續的限期整改達標并完善手續,無手續的限期取締清理;對相對集中并初具規模的工業園區或石材小區,有環評審批手續的限期整改達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的限期整改達標并完善手續,其他非重點區域參照執行。

  (二)清苑區。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完成石材加工環境污染整改,對石材加工企業通過集中整治,剎住無序建設勢頭,取締一批,合理布局規范一批,實現合法、規范、有序的發展要求;完成有色金屬冶煉環境污染整改,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確保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整改措施:

  1.對沙石料場企業開展集中停產治理整頓行動,采取強令斷電停產、拆除生產和供電設備等措施,派駐駐廠監督員監督停產;對原料、產品采取全部密閉覆蓋,相關鄉(鎮)對每個沙石料場明確一名鄉鎮副職作為整治責任人,確保在規范整治前不出現私自生產問題。

  2.對沙石料場企業違規占地問題,國土資源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水務部門依法對沙石料場企業水井予以查封。

  4.進一步調查核實3家無環保手續的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依法予以取締。

  5.開展專項行動,明確鄉(鎮)、有關部門職責,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小地鍋金屬熔煉反彈問題進行嚴厲打擊。

  三十九、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瑪鋼、礦石采選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唐山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

  (一)遵化市。

  整改時限:2016年10月31日前。

  整改目標:對全市礦石采選企業開展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粉塵污染、盜采等問題,使礦石采選企業污染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摸底調查。2016年6月底前,對行政區域內所有礦石采選企業進行摸底核實。

  2.綜合治理。2016年9月30日前,對所有影響空氣質量、破壞生態環境的礦產品采選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做到關停取締一批、停產整頓一批、規范治理一批,直至達到環保規范要求。

  3.總結提高。2016年10月31日前,對各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對治理不到位的繼續進行深度整治,確保整改到位。

  (二)玉田縣。

  整改時限:2016年10月底。

  整改目標:有效解決全縣瑪鋼鑄造企業生產工藝落后、環境污染等問題,提升工藝裝備、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水平;關閉取締全縣露天礦山,10月底前,完成已關閉取締的16家礦山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全面恢復礦山生態環境。

  整改措施:

  1.對手續齊全、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環保設施齊全并能做到達標排放的瑪鋼鑄造企業,經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驗收通過的,準予正常生產。

  2.對有環保等相關手續、生產裝備及生產工藝符合產業政策,但環保設施不完善且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瑪鋼鑄造企業,實施停產治理。

  3.對無環保等相關手續、不符合產業政策、無環保設施、未淘汰燃煤鍋爐的瑪鋼鑄造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4.對現有的1家非煤礦山企業(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玉田新型建材分公司)強化環保監管和巡查力度,確保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5.對列入省、市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的16家已關閉取締的非煤礦山,深入開展環境恢復治理工程。

  四十、衡水安平、深州等地絲網、暖氣片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衡水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一)安平縣。

  整改時限:2016年6月底前,對“土小”污染企業全部“兩斷(斷水、斷電)”,予以關停。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面排查“土小”污染企業的基礎上,對“土小”污染企業,按照“三清(清設備、清原料、清產品)”要求,予以取締。

  整改目標:徹底根除絲網“土小”企業污染問題。

  整改措施:

  1.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土小”企業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摸清底數;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責任人、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到位。

  2.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對全縣“土小”企業進行治理,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設備、清原料、清產品)要求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按照完善一批、規范一批、關停一批要求,對全縣絲網企業進行分類治理;徹底關停小電鍍等“十五小”“新六小”企業,防止反彈;加快華融集控園區等12家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統籌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4.強化督導,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大巡查頻次,鞏固整治成果,嚴防違法排污企業死灰復燃。對整改工作開展不力、問題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實施問責。

  (二)深州市。

  整改時限:2016年6月底前,對“土小”污染企業全部“兩斷(斷水、斷電)”,予以關停。2016年12月31日前,對“土小”污染企業,按照“三清(清設備、清原料、清產品)”要求,予以取締。

  整改目標:堅決取締“十五小”等“土小”企業。在全市對“十五小”等“土小”企業進行認真排查,一經發現,立即取締,做到“兩斷三清”。

  整改措施:

  1.全面檢查絲網企業,對“土小”絲網企業實施關停,做到“兩斷三清”。

  2.加快絲網園區建設,做好園區規劃,將無序發展的絲網企業納入園區統一管理,資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實現達標排放。

  3.成立專項規劃工作小組,對絲網企業密集區的環境開展集中整治,清理廠區內外的廢舊鋼材、生活垃圾、砂石料等。

  4.加強網格化監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治死灰復燃,對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

  四十一、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屬制品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廊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一)三河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對三河市建材企業污染問題進行全面規范治理,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整改措施: 制定三河礦山、水泥制品等建材行業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確保整改到位。

  (二)霸州市。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對霸州市金屬制品的污染問題進行全面規范治理,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整改措施: 制定霸州鋼鐵壓延及金屬制品行業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確保整改到位。

  四十二、滄州河間、泊頭等地保溫材料、鑄造等企業的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滄州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一)河間市。

  整改時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標:河間市集中開展保溫材料企業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全面排查、集中整改、督導驗收,確保所有保溫材料企業持證排污、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按照屬地管理與部門管理并重原則,河間市各鄉鎮政府、兩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監管職責對所有生產保溫材料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2.集中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但逾期未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整治。對已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持證排污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加密監督性監測頻次,發現超標或超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嚴厲查處,并追究監管人員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督導驗收。河間市政府組成專門督導組,對保溫材料行業整改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瞞報錯報、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泊頭市。

  整改時限:2016年7月底前。

  整改目標:依法關停取締無環保手續的非法排污企業;所有鑄造企業每個產生污染的工序環節全部安裝污染治理設施,全部做到持證排污、達標排放;通過環境深度整治技術改造,提升生產裝備水平、提高科技含量、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鑄造產業整體提檔升級;通過提升廠區內外環境,徹底解決泊頭市鑄造企業臟、亂、差的環境問題。

  整改措施:

  1.嚴格準入。凡是新改擴建鑄造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

  2.分類施治。所有鑄造企業一切生產行為均在密閉車間進行,造型、澆鑄、清砂等產生廢氣的環節加裝集氣裝置和污染治理設施;產生的廢砂、廢渣一律運至固廢處理中心處置。對廠容廠貌再提升,解決臟、亂、差問題。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照邊生產、邊整改的原則,對廠區內外環境再整治、再提高;檢修各工位污染治理設施、提升治理水平,做到達標排放。已取得環評審批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繼續停產整治,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設施的安裝、申請驗收、辦理排污許可證,逾期未申請驗收的不再受理,7月底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一律關停。無環保手續的企業,由當地鄉(鎮)政府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標準予以取締,徹底消除環境隱患。泊頭市建設4個鑄造固體廢物處理中心,實現造型廢砂再利用、廢渣粉碎成為建筑新型材料。

  3.技改提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沖天爐改電爐、改天然氣爐窯;砂型鑄造的造型和制芯工序采用半自動或自動生產線,減少手工造型,落砂、拋丸等工序采用封閉型機械設備;加強管理、技術、操作和維修人員培訓。

  4.加強企業環保自律體系建設。泊頭市鑄造企業全部建立健全環保管理機構、環保規章制度和全員崗位責任制等環保內部管理制度;強化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控制,確保各項環保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順利實施;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臺賬和符合GB/T24001-2004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

  四十三、滹沱河石家莊和衡水跨界棗營斷面2015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289mg/L,氨氮平均濃度51.2mg/L,分別比2013年上升63%和21%,水質惡化嚴重,群眾意見較大。

  責任單位:石家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標:按照石家莊市政府印發的《石家莊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石家莊市洨河水質提升實施方案》要求,規范區域內工業排水,擴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圍,推動沿線污水處理廠全面升級改造,對滹沱河現存水體污染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整改措施:

  (一)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沿線4個縣(市、區)污水處理廠的整改工作,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二)2016年年底前,完成石家莊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標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河流水體得到有效修復。

  (三)2017年年底前,完成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質進一步提升工作,主要水污染物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實現流域整體水生態環境基本恢復。

  (四)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進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嚴查企業超標排放行為,確保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四十四、滄州市域范圍內滄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質均為劣Ⅴ類,4條河流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均值分別為85.5mg/L、4.26mg/L和0.57mg/L,較2013年分別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惡臭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滄州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標:

  (一)近期目標:2016年7月底,滄廊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和岔河(以下簡稱四條河流)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明顯改善。2016年底前,四條河流COD、氨氮、總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別為70mg/L、4.0mg/L、0.43mg/L。

  (二)遠期目標:按照水污染防治“國十條”和“省五十條”要求,滄廊渠水質于2017年底前達到COD≤50mg/L,其他指標達到Ⅴ類標準,石碑河、岔河水質于2017年底前達到Ⅴ類標準;廖家洼河水質于2018年底前達到Ⅴ類標準,四條河流基本恢復使用功能,全面完成治理攻堅任務。

  整改措施:

  (一)分析水體惡化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相關縣(市、區)分段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國十條”和“省五十條”,制定滄州市實施方案。結合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制定《滄州市水體達標方案》,實施污染河流治理工程,確保河流水質改善。

  (三)以四條河流為試點,謀劃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制”。實施更嚴格的跨境河流斷面水質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增加考核河流和監測斷面、提高水質標準和扣繳金額,推動河流污染治理;加快生態補償金的支出使用,全部用于水污染防治,重點用于不達標河流治理工作。

  (四)全面排查河流惡臭問題,采取治理、清淤等措施,徹底消除黑臭;全面清理堆存在河床、河邊、河道及溝渠坑塘等垃圾棄置點,規范傍河農村污水直排入河,加大沿河洗滌、拋灑垃圾等生活陋習監督巡查力度。

  (五)實施截污納管工程,加快推進廖家洼河、石碑河沿線滄東工業園區、南大港東興工區、黃驊鎮等污水處理廠建設,并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六)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徹底取締并封閉所有非法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完善城鎮污水管網體系建設,加快建成區雨污分流改造;推動企業入園進區,確因不具備入園條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業企業,實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強化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加快重點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探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逐河建立巡查巡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強化現場執法,嚴厲打擊涉水企業、污水處理廠偷排偷放、超標超總量排放和非法傾倒行為。

  (七)定期對各縣(市、區)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責任單位和縣(市、區),采取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影響全市水質目標的,倒查責任,從嚴控制或暫停相關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八)將四條河流治理整改情況納入《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中的水環境質量改善考核指標體系,以河流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重點治污工程完成情況、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為考核重點,嚴格考核獎懲。對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十五、滏陽河邯鄲市區段近年來上游張莊橋斷面水質為Ⅲ類,但由于城區生活污水截流不到位,生活垃圾隨意傾倒,相關治理工程推進不力,造成市區段下游劉二莊斷面水質惡化為Ⅴ類。

  責任單位:邯鄲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實現滏陽河主城區段水質明顯改善,達到主城區功能區劃標準。

  整改措施: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沿岸兩區完成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全面推行區、街道、社區(村)三級“河長制”,落實問責要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完成主城區6個村的河道清淤開卡、村內管網改造和截污治污工作。

  (二)市城管執法局加大對沿街商販亂倒生活污水和居民小區亂改污水管網的查處力度。積極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確保污水管網低水位運行。完善主城區6個村外圍污水管網建設。

  (三)市環境保護局對主城區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涉水企業實施污水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強監管監測,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行為。在邯山區與叢臺區行政邊界和平橋增加監測斷面,明確責任主體。

  (四)市水利局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滏陽河退污還清設計資料提交,年底前完成項目包裝上報工作。按照減污水與增凈水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年內引調2000萬立方米清水注入滏陽河。

  (五)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舉一反三,推進境內其他河流環境治理,嚴查企業超標排放行為,確保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四十六、廊坊市鳳河西支、龍河等河道多次出現污水下泄,導致下游相關河道污染。

  責任單位:廊坊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

  整改時限:2016年6月底,制定鳳河西支、龍河水體達標方案;啟動大皮營引渠、六干渠、八干渠應急治理措施;建成龍河沿線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整改目標:鳳河西支、龍河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開展,河流水質逐年好轉。到2018年,龍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鳳河西支水質得到明顯改善。

  整改措施:

  (一)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安排部署,與北京市大興區政府、天津市武清區政府簽訂《鳳河西支、龍河水環境污染協同治理協議》,建立區域聯動水污染防治機制,共同推進鳳河西支、龍河水環境治理工作。

  (二)制定鳳河西支、龍河水體達標方案,明確治理任務、治理目標、完成時限。

  (三)制定《廊坊市中心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全力推進主城區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

  (四)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對大皮營引渠、六干渠、八干渠等污染水體采取應急治理措施,向河道引調污水處理廠中水,盡快消除黑臭水體。

  (五)在龍河、鳳河西支沿線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將沿線無法納入城市污水管網的農村地區污水進行有效處理。

  (六)加強向鳳河西支排水的廊坊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和南營污水處理站的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七)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舉一反三,推進境內其他河流環境治理,嚴查企業超標排放行為,確保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四十七、大黑汀水庫網箱養魚等污染問題突出,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平均濃度與2014年相比分別上升35%、15%、11%和275%,水庫整體水質由Ⅱ類降為Ⅳ類,尤其是2015年12月份,水庫水質總體惡化為劣Ⅴ類,嚴重影響引灤入津的水源保障。

  責任單位:唐山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6月30日前摸底清查,9月30日前開展集中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鞏固提高。

  整改目標:以生態保護和漁業協調發展為目標,集中開展網箱養魚綜合整治,形成結構合理、規范有序、水質良好、獨具特色的健康漁業產業體系,不斷改善大黑汀水庫水質。

  整改措施:

  (一)清理水庫重點區域內網箱養殖及設施。將壩前1000米內、水上航行區、漁業航道及主河道區等設為重點水域,禁止網箱養殖、攔網養殖及設置捕撈網具等一切漁業行為。

  (二)控制網箱規模,調整養殖產品結構。禁止新增各品種網箱養殖,對新增網箱不予辦理養殖證。控制、減少投食性魚類養殖規模,合理控制濾食性魚類養殖。

  (三)規范網箱養殖行為,嚴格標準化生產。落實《唐山市草魚網箱養殖技術標準》《鯉魚網箱養殖技術標準》等相關規定,嚴格控制網箱放養密度。

  (四)加強水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水產品育苗、養殖、加工、流通等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飼料、漁藥管理,使水產品養殖環節符合健康養殖標準。

  (五)加強庫區監督執法。農牧、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環保、公安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大黑汀水庫實施禁漁期制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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