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由市城管局代擬的《馬鞍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促進馬鞍山市餐廚垃圾的資源化處理,改善市容環境衛生,打擊餐廚垃圾非法回收利用、回流餐桌等行為。
《辦法》涵蓋了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處置、監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規等各環節內容。針對環節中涉及多部門的協調問題,特別明確強調了市市容主管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農業、環保、物價等相應部門的任務及職責。
我市餐廚垃圾實行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理,管理上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就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產生,支持促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責任上實行“誰產生、誰治理”原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承擔收集運輸和處理義務,繳納餐廚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納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體系,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辦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由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相關行為并處以3 萬元罰款;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 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對單位可處以應交處理費3 倍以下且不超過3 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編輯: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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