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2 14:08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為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加強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提高環保執法效率,改善全市環境質量,建設幸福美麗新鄉,近日,河南省新鄉市環境保護局經新鄉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新鄉市環境保護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環境舉報獎,于12月1日實施。
《辦法》對9種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一是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已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已經過環評審批但建批不符、造成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二是“十五小”、“新六小”生產或反彈的。三是責令企業停產治理(整頓)或被關閉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四是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或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置以及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五是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或備案,擅自購買、使用、轉移、處置放射源的。六是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擅自拆除、停運、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七是利用滲坑、暗管、雨水管道、槽車等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以及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設置永久、臨時排污口或利用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八是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九是其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新鄉市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通過電話(新鄉市24小時環保熱線12369)、網絡(新鄉市環保局門戶網站“局長信箱”)、和來信、來訪(新鄉市環保局法規信訪科)進行舉報。經環保部門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環境違法行為成立的,根據違法行為性質和行政處罰(處理)情況,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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