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湘政辦發[2013]77號)和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函〔2014〕362號)的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大氣污染防治現狀分析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2013年起,長沙、株洲、湘潭市按照GB3095-2012標準確定的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監測和評價,根據監測結果,2013年度,長株潭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55.3%,超標天數比例44.7%,其中輕度污染占21.9%,中度污染占9.9%、重度污染占12.0%,嚴重污染占0.9%。影響長株潭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顆粒物。
除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以外,其他的11個城市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根據監測結果,2013年度,11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88.1%,超標天數比例11.9%,其中輕微污染占10.6%,輕度污染占1.2%,中度污染占0.1%。11個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
2013年,全省排放二氧化硫64.1萬噸,氮氧化物58.8萬噸,工業煙粉塵34萬噸(2012年排放量)。其中長株潭地區排放二氧化硫11.5萬噸,氮氧化物12.7萬噸,工業煙粉塵5.2萬噸(2012年排放量)。
(三)大氣環境管理現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等三部委《關于印發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我省制定出臺了《湖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長株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意見》,各市州政府出臺了相應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同時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與污染減排相結合,進一步完善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標準體系,相繼出臺《湖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關于加快推進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推進淘汰立窯水泥落后產能的通知》、《關于對全省水泥工業氮氧化物排放執行400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的通知》、《關于全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加強監測能力建設,2013年開始,長株潭三市按照國家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評價并向公眾公布了監測數據。長株潭三市建成62條機動車尾氣排放簡易工況法檢測線,實施了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
(四)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整體而言,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治理任重而道遠,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為:一是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難度大。我省高能耗、重污染產業仍占主導地位,短期內難以優化升級到位。二是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滯后。全省機動車監管體系尚未建立,有關政策、機制、資金保障不足。三是淘汰落后產能任務重。水泥、鐵合金等行業還有相當比例的落后產能,國家要求今年內全部淘汰退出,按期完成淘汰任務難度大。四是清潔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能源結構優化難度大。五是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問題凸顯。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表等揚塵污染控制、餐飲業油煙整治任務多,難度大。
二、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到2014年底,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相比2012年有所下降,其中,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指標比2012年下降2%。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到2014年底,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完成國家減排年度要求;工業煙粉塵排放量相比2012年有所下降。
(三)大氣環境管理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及《湖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體系,促使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良好起步。
三、年度重點任務
(一)建立重點任務工作臺帳
1、制定本地區2014年度實施計劃,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制定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確定治理項目實施進度安排、政策措施、推進要求及責任分工,并向社會公開。
2、各地針對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落后產能淘汰、清潔生產、油品供應等重點任務,建立管理臺賬,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并逐月進行動態更新。
(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
1、燃煤小鍋爐整治。2014年,編制地區燃煤鍋爐清單,摸清納入淘汰范圍燃煤小鍋爐的基本情況;根據天然氣等替代能源資源落實情況,編制燃煤小鍋爐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計劃。按國家要求,2014-2015年完成淘汰燃煤小鍋爐3000噸。
2、火電行業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全省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推進燃煤電廠開展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取消工作,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脫硫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推進火電廠改造提升除塵設施,長沙電廠實施煙塵排放特別限值。
3、水泥行業污染防治。加強新型干法水泥生產企業脫硝設施運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省7月1日起實施水泥工業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排放標準。推進水泥生產企業水泥窯、破碎機、磨機、包裝機、烘干機、烘干磨、煤磨機、冷卻機、水泥倉及其它通風設備改造高效除塵設施。2014年度前,淘汰全省水泥立窯落后產能。
4、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長株潭三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
5、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全省供應國IV車用柴油。加快推進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的淘汰工作,按國家要求,2014年度完成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15.2萬輛。全省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長株潭三市政府根據實際開展黃標車在城區主要路段、主要時段進行限行劃定工作,并發布限行公告。
6、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揚塵管理力度。實施建筑揚塵專項治理,強化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廣綠色施工和鋁合金新型模板體系,抓好施工現場圍擋和揚塵防治。
7、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加快發展農村清潔能源,鼓勵農作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技術,大力發展農村沼氣,全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禁止露天焚燒垃圾。
(三)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
全省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長株潭三市城市規劃區嚴格控制新上火電、焦化、有色、石化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大力推進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竹埠港地區化工企業的淘汰退出,逐步啟動清水塘區域、湘鋼、漣鋼等重污染企業的轉型升級、綠色搬遷。
(四)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大力實施“氣化湖南工程”,拓展天然氣市場區域,保障城市居民、商業、車用CNG等城市燃氣用氣,推進管道天然氣“縣縣通、全覆蓋”目標的實現。加快發展清潔能源,2014年,計劃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其中:風電1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萬千瓦。2014年底前,各地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開。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
1、強化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領責任,形成政府統領,部門聯動,企業治理,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落實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推進精細化管理。實施環境信息公開,對重污染企業的環境信息進行強制公開。
2、切實加強大氣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工作。加快監測體系建設,做好監測儀器的計量檢定工作,在2014年底前,實現14個市州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監測能力全覆蓋。完善日常性環境信息公開和披露制度,逐步開展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各地制定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四、年度重點工程項目
2014年度全省計劃完成火電廠、石化、水泥、鋼鐵、燃煤鍋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黃標車淘汰等重點工程項目22類,913個,預計投資45.6億元(詳見附表)。
五、年度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湖南省環保聯席會議制度,部署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推動工作落實,推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加大考核力度,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省政府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4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二)政策保障措施
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及《湖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及火電廠、水泥廠、揚塵等污染整治方案,加快制定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綜合整治方案。
(三)資金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政府投入資金優先支持列入計劃的污染治理項目,實施火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降塵加價政策。建立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編輯: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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