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日前結束市民意見征求。不少市民認為,將垃圾箱標識為“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二分法”過于簡單,建議科學、人性化地設置垃圾分類標準和標識。
據介紹,目前,公共場合的垃圾箱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但大多數市民不清楚什么物品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許多垃圾是可回收利用的,簡單分兩類不合理。”一位退休高級工程師建議對“不可回收”再做斟酌。
《辦法(草案)》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濕垃圾四類;對分類收集容器和堆放場所的設置要求是,住宅小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4類收集容器;而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濕垃圾)兩類收集容器。有市民認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所指的范圍和內容太寬泛,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對可回收垃圾進行細分。比如,美國的垃圾箱,分別以塑料瓶、玻璃瓶、報紙雜志等分門別類,一看就知道該怎么投;在斯洛文尼亞,許多廣場上設有一排6個垃圾箱筒,分為玻璃瓶、塑料、紙張、雜物、果皮等,圖文并茂。
還有市民建議,把垃圾箱適當做得大一點,并標識明確的圖案。垃圾箱可以用不同的顏色,設計成不同的形狀,比如將收集玻璃瓶的垃圾箱做成大瓶子形狀,收集飲料罐的做成大飲料罐形狀;還應注意垃圾箱投放口形狀的設計,比如收集廢紙的投放口可做成長方形,收集瓶子的做成圓形。“收集廚房垃圾的垃圾箱應考慮防臭設計,投放口應做防蠅防蟲設計。垃圾箱要美觀、有意趣,而不是讓人看了惡心。”
“我們分好類的垃圾,到了末端處置環節是否又被扔在了一起?”還有市民建議,垃圾箱應標明垃圾的去處、用處和回收者,環衛系統最好能通過讓公眾參觀垃圾分類過程等“透明”舉措,來打消公眾的疑慮。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