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8-19 10:29
來源:環保部網站
為加強菏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管理,菏澤市出臺了《菏澤市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建設規范》。
具有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一體化管理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建立專門的暫存間,門診部、個體診所、醫務室和村衛生室等其他醫療機構應設立專用暫時貯存柜(箱)。
暫存間必須與醫療區和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距離食品加工區在25米以上為宜。且暫存間應當專用,設專人管理,且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
住院病床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暫存間使用面積不少于30m2;住院病床在20-99張的醫療機構,暫存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5m2;其他醫療機構的暫存間使用面積不少于8m2。暫存間室內凈高不低于2.4m。
此外,暫存間的地面和1.5m高的墻面須進行防滲處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有排水溝或地漏,易于清潔和消毒,產生的廢水應采用管道直接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禁止將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外環境。
編輯:楊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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