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5-28 09:09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
中國固廢網編者按:日前,廣東發布《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要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于居民垃圾收費,意見提出了三種計費辦法,除了定額計費和按產生量計費,還有“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據悉,“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的做法是根據國際上通行規則,家庭用水和所產生的垃圾量有相關系數,用水多的家庭往往產生的垃圾也多。
27日,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為積極穩妥推進廣東省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促進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發布了《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要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現行收費政策出臺超十年
省物價局表示,廣東省現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臺實施。該政策實施以來,通過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一系列改革,廣東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開征率、征收標準、收繳率、收費金額逐年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支持,推進了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促進了減排和環保工作。
但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生活垃圾的產生量日益增長與處理能力不足和處理水平低的矛盾逐漸顯現出來,“垃圾圍城”已經困擾著城鄉居民的生活。同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不夠健全,仍然存在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征率和收繳率比較低、收費金額還不足于彌補生活垃圾處理所需費用、處理各環節價格管理不夠規范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資金短缺等問題,因此,出臺規范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十分迫切。
按“污染者付費”原則收費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地要積極穩妥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加強和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促進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可持續發展。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指導意見》指出,要簡化收費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清潔衛生費合并收取,減少費種,防止重復收費,杜絕各類亂收費。同時,要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逐步到位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各類生活垃圾的結構,逐步將現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分類簡化為居民類、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類等三類。
困難群眾可獲費用減免
《指導意見》指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計費,要遵循有利于生活垃圾減量、計費簡便、易于收取的原則,有計劃穩步推行以重量計費方式。在過渡期,居民類可按生活垃圾產生量、“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或實行定額計費;同時,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試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價計價制度。
《指導意見》還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價格惠民政策,對低保戶、特困戶及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等困難家庭要實行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努力保證這些群眾生活水平不因價格改革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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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不再按生活垃圾標準收費
為加強和規范廣東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價格行為,運用價格杠桿推動建筑垃圾處置資源化、產業化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公布了《關于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原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價格實行專項管理。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等)。處置價格指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單位)向建筑垃圾產生者或者建筑垃圾收集清運單位收取的對建筑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含傾倒、運輸、中轉、回填)的價格。
省物價局表示,廣東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價格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臺。按該政策規定,城市建筑垃圾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但是,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相比,在產生、處理過程、處理技術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別,仍沿用生活垃圾處理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難于體現建筑垃圾處置成本。因此,此次出臺實施指導意見,對建筑垃圾實行專項管理,既是對原來政策的完善和補充,也有利于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價格行為,促進建筑垃圾處置產資源化、產業化發展。
編輯:楊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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