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05 09:19
來源:鄭州市政府網(wǎng)
為解決建筑垃圾揚塵、運輸車輛無證營運、私拉亂倒、沿途遺撒等問題,3月1日,鄭州市城管局下發(fā)《鄭州市建筑垃圾揚塵整治工作方案》,決定從即日起到11月底,開展為期9個月的建筑垃圾揚塵整治活動。
按照要求,全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和雙向登記卡,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線路運輸和傾倒,實行全密閉運輸,達到無垃圾外露、無遺撒、無揚塵、無高尖車的要求。建設施工方須在項目建設現(xiàn)場設置圍擋,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設置除泥(塵)設施設備,對城中村改造拆遷項目進行灑水降塵;杜絕車輛帶泥上路,安排專人負責工地出入口衛(wèi)生保潔,對未及時外運的建筑垃圾采取防揚塵措施。
3月1日至3月31日,各建筑工地、所有垃圾清運車輛要對照標準自查自糾。從4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將對違反規(guī)定的垃圾清運車輛和施工(拆遷)工地開展集中查處,各區(qū)(管委會)建筑垃圾揚塵整治結果將納入城市管理整治提升考核內容。
編輯:楊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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